
第68章 不爭之德
第三節(jié)? ? 復習
【原文】
善為士者,不武;善戰(zhàn)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
【譯文】
善于帶兵打仗的將帥,不崇尚勇武;善于打仗作戰(zhàn)的人,不會輕易被激怒;善于勝敵的人,不與敵人正面沖突;善于用人的人,對人總是表示謙下。這叫作不與人爭的“德”,這叫作運用別人的能力,這叫作符合自然的道理,是古代德的準則。
【解析】
本章主要通過用兵的道理來說明統(tǒng)治者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即“不爭之德”和“用人之力”。有人將老子看為一部兵書,本章就是很好的證明?!暗馈笔翘煜氯f事萬物的本源,絕非僅僅用在用兵之上。老子只是就軍事現(xiàn)象,為其思想提供論據(jù)。遵循道的法則,是最有效益,也是最完美的行事方式。老子論述了作為領導者的幾個原則:不武、不怒、不與、為之下。他要求領導者不逞勇武,不輕易被激怒,避免與人正面沖突,充分發(fā)揮他人的才智能力,善于利用別人的力量,其本質就是不爭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