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達》讀書筆記(第二部)(第七章)(一)

第七章? 古代世界的政體選擇

古希臘的城邦民主制

為什么人類曾經嘗試過的古典民主制與古典共和制都沒有獲得持久的成功或仍無法與君主統(tǒng)治模型共存?

城邦政治概述

古希臘興起的城邦民主制是古代世界的一個例外。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公元前5世紀到前4世紀雅典城邦的古典民主政體。

由于考古資料的有限性,古希臘的早期歷史不甚清晰,但大體上可以追溯至公元前3500年到前1100年的米諾斯文明和公元前1600年到前1100年的邁錫尼文明。公元前9—前8世紀,古希臘的城邦時代開始興起,整個古希臘后來出現過數百上千個城邦。

古希臘九成以上的城邦從面積和人口來看,大體僅相當于中國今天一個人口密度較低、面積稍大的鄉(xiāng)鎮(zhèn)規(guī)模。

最大規(guī)模的三個城邦是斯巴達、雅典和敘拉古,它們的面積都超過2000平方公里,人口處于75,000~250,000人之間。(相當于中國今天一個人口較少、面積較大的縣的規(guī)模。)

全新的政體模式

古希臘城邦的重大創(chuàng)造在于,他們發(fā)明了一種貴族和公民參與城邦公共事務的全新政體模式。

跟君主統(tǒng)治模型不同的是,古希臘許多城邦的政治權力都包含了三個主體:行政首腦,即王;人數有限的長老議事會;所有武士參加的民眾大會。

斯巴達城邦位于古希臘南端的伯羅奔尼撒半島之上。以斯巴達公元前9世紀晚期推行的憲制改革為例,其關鍵制度結構包括:

(1)實行雙王制,國王掌握行政權,但受到限制;

(2)吉羅西亞會議,即長老議事會,擁有討論和決定公共事務的較大實權,除了雙王,30名成員中的其他長老須為60歲以上,由人民大會通過歡呼法選舉產生;

(3)所有“平等人”均可參加人民大會,人民大會在固定時間地點召開;

(4)設有五名監(jiān)察官,每年由人民大會通過歡呼法選舉產生。

總體上,相比于人民大會,國王與長老議事會在斯巴達的政治結構中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因而斯巴達被視為寡頭政體。

倘若國王犯罪,監(jiān)察官擁有逮捕和審訊國王之權。

三次政治改革與古典民主制的形成

雅典城邦可以被視為人類政治演化史上的一個首創(chuàng)性的政治發(fā)明。雅典城邦位于阿提卡地區(qū),左鄰科林斯灣,右鄰愛琴海。

從公元前6世紀初開始,雅典城邦先后出現了三次關鍵的政治改革,最終于公元前5世紀形成了雅典城邦民主制。

第一場重要改革是梭倫改革。

這場改革通常被視為雅典古典民主政體的開端。梭倫改革主要分為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兩個方面。

經濟改革的一個重要措施是取消平民以身抵債的債務。另一改革措施是取消土地抵押,讓平民重新獲得土地。

在政治改革上,梭倫把所有雅典公民根據財產劃分為四個等級:五百斗級、騎士級、雙牛級和雇工級。這里是用糧食產量來度量一個家庭的收入與財富,然后再確定其社會等級的。

梭倫的另一項政治改革,是設立了四百人會議制度。

與此前貴族會議的精英統(tǒng)治相比,四百人會議的設立增加了城邦政治的民主成分。

梭倫還對司法審判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中的首要措施是,每個社會等級的男性公民均可擔任陪審員,并由評審法庭而非原先的司法執(zhí)政官來決定案件的判決。

第二場重要改革是一位名叫克里斯提尼的政治家,于公元前508—前507年開啟的一場新的政治改革。這一改革對梭倫改革既有繼承,又有發(fā)展,最終促成了雅典古典民主政體的成型。

克里斯提尼把雅典重新劃分為10個新部落,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五百人議事會——新的10個部落分別派出50人參加。

克里斯提尼的另一措施是建立了選舉產生十將軍的制度。

克里斯提尼還恢復了被僭主統(tǒng)治中斷的雅典公民大會,重新開啟了民主法庭和司法審判制度,并設計了新的陶片放逐制度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基層治理單位是雅典城邦民主體制的基礎,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措施是設立了一種新的基層治理單位,即139個德謨,相當于139個村社。

雅典城邦的第三個重要改革發(fā)生在公元前5世紀中葉,由民主派政治家伯里克利領導。

伯里克利主要是鞏固了當時已經成型的各種民主制度。在此基礎上,伯里克利還引入了一種支薪制度,就是給出席五百人議事會、陪審法庭和擔任行政官員的公民提供日薪。

伯里克利的另一項措施涉及雅典的公民權。

伯里克利發(fā)明了一種新的制度,只有在父母雙方都是雅典公民的條件下,一個人才能成為雅典公民。

雅典城邦民主制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公民大會。公民大會是雅典城邦的最高權力機構,法定人數為6000人,通常一年至少召開40次會議,2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均有資格參加。

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另一種重要制度安排是五百人議事會。

雅典城邦的公職人員主要由兩種機制產生,絕大多數公職由抽簽產生,少數則由選舉產生。

需要特定的知識、技能與才干,是采用選舉制的主要考慮因素。

雅典城邦的另一個重要制度是陪審法庭。陪審法庭的最小規(guī)模是201人,也常常是501人、1001人或1501人等。

陶片放逐法,主要針對的是政治上可能會妨礙雅典民主的“危險分子”,通過公民投票來對他們實施放逐,放逐時間為10年,但被放逐者的財產和地位不受影響。

雅典城邦是古希臘民主政治的最杰出代表,但古希臘的城邦民主并不限于雅典。

古典民主制為何出現在古希臘?

理解古希臘古典民主制的興起,一個重要的背景條件就是古希臘諸政治體普遍地都是小規(guī)模的城邦。

在古希臘諸城邦,大部分城邦的規(guī)模都比較小。這就導致了兩個結果:一方面,一個統(tǒng)治者更難獲得建立一個較大規(guī)模文武統(tǒng)治機構所需的資源。

考慮到公元前5世紀到前4世紀的經濟發(fā)展水平,這些城邦很難有足夠的剩余產品去供養(yǎng)一個較大規(guī)模的統(tǒng)治機構。這就限制了單個統(tǒng)治者的暴力潛能與組織能力。

當戰(zhàn)爭開啟,作為小規(guī)模城邦的統(tǒng)治者,如果得不到貴族與平民全力以赴的參與和支持,城邦就很難贏得戰(zhàn)爭。

古希臘城邦中的貴族階層與中上層自由公民控制著城邦的主要武力資源。(重裝步兵)

這種以義務兵制組建的重裝步兵,決定著當時許多希臘城邦的生死存亡。

因此,較富有的自由公民階層的相對實力就得到了大大提升,進而導致政治權力的天平向較富有的自由公民階層傾斜。實際上,這也是古希臘許多城邦從君主專政走向寡頭統(tǒng)治或貴族統(tǒng)治的重要驅動力量。

第二個重要事件是,由于波斯帝國的威脅和希波戰(zhàn)爭的需要,雅典等古希臘城邦開始大規(guī)模地發(fā)展海軍,并開始大規(guī)模地建造三槳座戰(zhàn)船。

到了公元前5世紀,這種戰(zhàn)船已經成為古希臘諸城邦的主要戰(zhàn)船。這種戰(zhàn)船要有強大的戰(zhàn)斗力,關鍵還在于平民水手奮力劃槳所提供的動力。在希波戰(zhàn)爭中,特別是發(fā)生在公元前480年的著名的薩拉米斯海戰(zhàn)中,以雅典城邦為首的古希臘海軍,憑借以平民水手作為主要戰(zhàn)斗動力的三槳座戰(zhàn)船組成的艦隊,給波斯帝國海軍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進而使得古希臘諸城邦得以自保。

海戰(zhàn)極大地提升了平民力量在雅典城邦與其他許多城邦中的政治地位,并促進了平民力量在城邦政治中的興起。

當城邦居民不滿意本城邦的政治或統(tǒng)治時,他們可以很方便地選擇移居海外。這種退出機制的存在,大大約束了統(tǒng)治者的討價還價能力與鎮(zhèn)壓能力。

古希臘的城邦政治格局完全不同于那些形成于大河流域之上的大規(guī)模中央集權國家,一個主要的差異就是不同政治行為者之間的相對實力結構。

古典民主制運作的困境

盡管古希臘城邦民主制是人類政治演化史上的首創(chuàng),但它的生命力遠不及君主統(tǒng)治模型,沒存在多長時間就退出了人類政治的歷史舞臺。

當時的一位匿名作者“老寡頭”看來,雅典城邦民主制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很容易淪為有利于暴民而非精英的統(tǒng)治。

城邦古典民主制的最大問題是,這種模式當時只能適應規(guī)模較小的政治體,而很難有效擴展。

一般來說,小規(guī)模的民主城邦在軍事上難以抵御大規(guī)模的帝國或王國,這就使得小規(guī)模的民主城邦往往很難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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