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犯錯,如何"懲罰"才有效?

幾十年來,中國人接受的傳統(tǒng)教育觀念都是講求“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嚴師出高徒”。幾乎每個孩子,無論他是班里的佼佼者還是永遠坐在最后的調(diào)皮搗蛋王,都經(jīng)歷過那不堪回首的被打屁股、扇耳光甚至罰跪的時代。
越來越多的心理學家、教育學家開始警告家長“懲罰不當”可能對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過度的懲罰可能導致孩子強烈的逆反心理,甚至給孩子留下童年的陰影。那么,孩子犯錯,究竟如何“懲罰”才是最有效的?

只有擁有了懲罰孩子的智慧,才能真正地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父母打罵孩子的目的是要讓孩子對其不良行為產(chǎn)生后怕,讓他意識到“一旦我再這樣做,我將再次被爸媽打罵”,從而減少孩子的不良行為。在心理學對操作條件作用的研究中,這種行為被稱為懲罰

懲罰是伴隨行為出現(xiàn)的可以降低行為在將來發(fā)生的概率的事件。

懲罰包括正懲罰和負懲罰兩種形式。正懲罰指在行為發(fā)生后呈現(xiàn)厭惡的刺激從而使行為發(fā)生的概率減少,如通過體罰孩子使孩子聽話;負懲罰是在行為發(fā)生之后撤銷喜歡的刺激從而使行為出現(xiàn)的概率減少,譬如孩子犯錯了以后不讓孩子看電視。無論是正懲罰還是負懲罰都是懲罰,目的都是使行為出現(xiàn)的概率降低。

想要達到懲罰的效果,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及時性原則
懲罰的效果部分來自于條件反射,而刺激和反應(yīng)的間隔時間越短,條件反射效果越好。懲罰者想要達到抑制行為的效果,需要在行為發(fā)生之后立即進行懲罰,這樣才能使行為與懲罰及時對上號。在現(xiàn)實生活中,經(jīng)常會發(fā)生孩子在學校犯錯,家長回家后才知道該事件,這時應(yīng)該怎么辦呢?筆者給出的建議是事后及時地創(chuàng)造條件,盡可能讓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jié)當時的言行,向孩子解釋清楚懲罰他的原因后再進行懲罰。
在一本暢銷育兒書《SOS拯救父母》中具體說明了該如何運用及時性原則來懲罰孩子,文章《不能打不能罵,美國人整治熊孩子就靠它了!高度凝練了書中的觀點,感興趣的父母可以戳鏈接瀏覽。

(二)一致性原則
一致性指不同教養(yǎng)對象對孩子的同一種行為都應(yīng)該保持連貫的和一致的態(tài)度。
家長要對孩子的哪些行為屬于不良行為做到心中有數(shù),然后在孩子每次表現(xiàn)出這種不良行為時都應(yīng)該進行懲罰,體現(xiàn)高度的一致性。作為長輩,如果今天看到孩子罵人時批評了他,而第二天卻對這種行為視而不見,孩子會產(chǎn)生“罵人沒有什么不好,爸爸昨天批評我只是因為他心情不好而已”的想法,無法達到教育的目的。
我們經(jīng)常看到這樣的現(xiàn)象:孩子在家因為不吃飯想吃零食而哭鬧,在母親批評孩子的時候,家里最疼他的爺爺跑去買來了孩子最愛吃的冰淇淋并以“總不能餓著孩子”為緣由擋住了孩子他媽的說教?!皯土P——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huán)會使孩子產(chǎn)生認知偏差,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lián)系起來,從而使懲罰歸于失敗。因此,作為家長,要注意在懲罰孩子的過程中避免出現(xiàn)潛在的強化因素,通過家庭成員之間的溝通達成教養(yǎng)態(tài)度上的一致性,避免孩子出現(xiàn)錯誤的認知。
另外,家長也要注意到另一種特殊情況:父母在批評孩子時,孩子感受到的卻是對孩子的關(guān)注,被關(guān)注其實是對孩子的一種獎勵,從而導致孩子不斷犯錯的惡性循環(huán)。

(三)適度原則
過重的懲罰如體罰等往往會帶來一些不良后果。其一,傷害孩子的身體;其次,傷害兒童的自尊,容易引起孩子對教養(yǎng)者強烈的恐懼和厭惡情緒;其三,過度懲罰容易導致孩子產(chǎn)生更多的怨氣和怨恨,這種情緒積聚于內(nèi)心可能導致其憂郁和反應(yīng)退縮,存在心理問題,排除于外部可能導致其攻擊性增加,有暴力行為;其四,過度懲罰給孩子提供了學習攻擊行為的榜樣,孩子可能用同樣的方式對待比自己弱小的個體;更加嚴重的體罰還可能涉及法律問題。
其實,從懲罰效果上來看,采取輕微懲罰的威脅比采取嚴厲懲罰的威脅更能減少行為發(fā)生的可能性。
讓我們來想想恃強凌弱的例子。假設(shè)你是一個8歲小孩的父親或母親,他經(jīng)常打他5歲弟弟。你經(jīng)常給他講道理,但是并沒有用。作為父母親,你所能用的懲罰方式包括:從相當溫和的懲罰(如嚴厲的注視)到非常嚴厲的懲罰(如狠狠地打一頓)。懲罰力度越大,孩子在你在場的時候停下來不敢動手的可能性越大,但是,一旦遠離你的視線,他很可能又開始打他的弟弟。父母的懲罰并沒有使孩子失去了打他弟弟的興趣。當孩子很想打弟弟但沒有這樣做時,孩子體驗到了失調(diào)。他會暗暗問自己:“為什么自己沒有打他呢?”在嚴厲懲罰的威脅下,他很快找到能說服自己的理由——因為父母會狠狠地懲罰我。但是這并沒有降低孩子打弟弟的興趣。然而,在輕微的懲罰提供的外部理由并不充分,孩子繼續(xù)體驗失調(diào),直到他能不斷說服自己他并不是真的那么想打弟弟來減少這種失調(diào),這樣便達到了父母的目的。

不充分的處罰:當個體缺乏足夠的外部理由來解釋自己為何要克制去做一種想要的活動或者取得一個想要的事物所引發(fā)的失調(diào),通過會導致該個體降低他對被這個被禁止的活動或事物的評價。

因此,如果你只要求孩子做一件事或者限制他做一件事并且僅此一次,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給他相當多的獎勵或者相當嚴厲的懲罰;如果你要孩子形成固定的態(tài)度或行為,那么懲罰或獎勵越輕微,最后態(tài)度的改變越大,效果越長久。

(四)對事不對人原則
在懲罰的過程中,要向孩子強調(diào)是因為其錯誤的行為受到懲罰,并且向孩子說明正確或者合適的行為是怎樣的。家長最好事先明確規(guī)定父母對孩子的要求,以及犯錯后的懲罰措施。在懲罰過程中要對懲罰行為著重強調(diào),避免孩子產(chǎn)生對懲罰人害怕而不是對懲罰行為害怕的心理。例如一位母親對犯錯的孩子說“看你父親回來不狠狠收拾你”,顯然就是在孩子心中塑造了父親兇神惡煞的形象。

適度適當?shù)膽土P可能會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懲罰并不一定是教育孩子的最佳選擇。因為懲罰通常只能夠抑制某種不良的行為,它并不意味著一種良好的替代行為會在不良行為后出現(xiàn)。所以,有時候強化良好的替代行為或許會更加有效。

筆者有話說:
這不是嚴謹?shù)膬?nèi)容,尚有很多地方表述不清、缺乏邏輯。寫這樣的文章,只是想把自己在學校所學習的心理學知識運用于生活實踐中。畢竟考試只是為了拿學分,真正用所學去解決問題才是知識的價值。
拋磚引玉,希望更多的父母們在教育的時候采用更加科學、適合的方法,不過分溺愛孩子,也不過分懲罰孩子。如何在兩種極端中尋求平衡,或許是新生代的家長們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需要探索的問題。
可憐天下父母心。老爸老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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