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犯罪的構成之客觀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三階層:構成要件、違法阻卻、責任阻卻

即構成犯罪滿足三個階層: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

構成要件:

1.客觀構成要件(主體、行為、對象、結果、行為狀態(tài)、因果關系)和主觀構成要件(故意、過失、目的、動機)

2.規(guī)范性構成要件(需要價值判斷的,如:好人)和描述性構成要件(不需要價值判斷的,如:人)

規(guī)范性構成要件要素包括三類:(1)社會評價要素,需要一定社會經驗判斷的,如:淫穢物品。(2)經驗法則評價要素,如:足以使火車傾覆。(3)法律的評價要素,如:不作為反的作為義務,如:國家工作人員。

一、客觀構成要件

(一)主體:自然人、單位

單位:(1).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觀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判處刑罰。(2)個人為實施違法活動而設立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已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屬于單位犯罪,而是個人犯罪。(3).無法人資格的單位如合伙企業(yè)犯罪的,不是單位犯罪,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構成單位犯罪。(4).單位犯罪必須是以單位名義實施,表現(xiàn)為單位決策機構決定,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如果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不是單位犯罪。單位犯罪有故意,也有過失,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5).只有刑法規(guī)定的可以有單位構成的犯罪才可以,如果某種犯罪沒有規(guī)定單位犯罪,紀實是單位實施,也只能是自然人犯罪。暴力犯罪,傳統(tǒng)的自然犯罪,貨幣罪,妨害國境管理罪,貸款詐騙罪,信用可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沒有單位犯罪。(6)單位犯罪采取雙罰制。一個主體消失,還可以處罰另一個。(7)對單位責任人判處罰金的,金額不得高于單位的罰金。

(二)行為:作為、不作為

作為和不作為

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1.必須存在作為義務。2.必須有作為能力。3.有防止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

注意:不作為也有可能過失犯罪,如:玩忽職守罪

不作為犯是一種身份犯,負有義務的人。

1.必須存在作為義務

作為義務的來源:(1)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義務,不只刑法,包括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等都可以規(guī)定義務,但是浙西義務必須經過經發(fā)確認。如:民法規(guī)定,父母要撫養(yǎng)子女,刑法也有遺棄罪規(guī)定.如:消防法規(guī)定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災都應該及時報警,但是刑法并沒有確認該義務,不報警就是放火罪。如:繼父對幼女實施性侵,母親置之不理,母親可以構成不作為犯。(2)職務或業(yè)務要求的義務。如消防隊有滅火義務,警察在工作期間有捉拿歹徒的義務。(3)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有合同行為如司機與乘客,有自愿接受行為如撿到一名棄嬰,不能收養(yǎng)一段時間后又扔掉。自愿接受行為只有形成了保護性支配的才會產生作為義務,沒有形成保護性支配就無法產生義務。(4)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先行行為導致法益處于危險,負有排除危險的義務。注意,被害人自招危險無法引起作為義務,另外,如果先行行為減少了危險,而非增加危險,也不能引起義務,如野外狩獵,發(fā)現(xiàn)一名棄嬰,則把嬰兒報到民政局門口,后嬰兒因無人救助死去,這種不承擔責任。注意,自愿接受行為是使法益處于更不利的狀態(tài),而這里是有好處的狀態(tài)。道德義務不是作為義務的來源。

要注意幾種特殊的先行行為:(1)過失犯罪如過失使人重傷,負有救助義務,但故意不救助,直接一故意殺人罪論處,過失使人重傷只是先行行為。(2)故意犯罪:故意使人重傷,明知不救助會死(負有救助義務),但不救助,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不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論。如果他已經救了,但沒救成,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果他救了,但途中一人勸他不救,他放棄了救助,人死了,他故意殺人,勸他的人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的教唆犯。(3)正當行為如緊急避險:避險人對遭受損害的第三方有作為義務。如正當防衛(wèi),如防衛(wèi)過當具有救助義務。防衛(wèi)過當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2.必須有作為能力

如果沒有作為能力,即使有作為義務,也不構成犯罪。如甲帶乙到河邊玩,乙掉進河里,甲有救助義務,但甲不會游泳,乙淹死,甲不構成犯罪。

3.有防止結果發(fā)生的可能性

不作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表現(xiàn)為,如果行為人作為了義務,就可以防止結果的發(fā)生。如果行為人作為了,但仍然不能防止結果的發(fā)生,就不構成作為犯。如:甲在工作時,不小心將一根鐵鉆進乙的心臟,甲沒有立即送醫(yī),后乙死亡。醫(yī)院證明,即使甲立即送醫(yī),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醫(yī)的行為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過失致人死亡。如果送醫(yī)不會死,那甲構成什么罪呢?故意殺人罪?

甲和乙是夫妻,乙患有精神病,甲是監(jiān)護人。一日去父母家,發(fā)生口角,乙用猜到瘋狂砍父母,在乙行兇過程中,甲沒有阻攔。并在乙行兇結束后,在乙的父母一息尚存時鎖門離開,后父母均死亡。如果即使甲立即送醫(yī),父母也無法身患,甲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既遂嗎?

(三)對象

行為所作用的人或者物。有些罪沒有行為對象,如偽證罪。

(四)結果

行為犯和結果犯? ? ? 實害犯和危險犯(抽象危險如危險駕駛罪和具體危險如放火罪)

(五)狀態(tài)

行為狀態(tài)是指行為時的時間、地點和方法等。有些罪,行為狀態(tài)是必備的要素,如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有些罪是法定刑升格或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升格如公共場所強奸,有些罪,行為狀態(tài)可以是量刑酌定情節(jié)如在光天化日下殺人比在月黑風高夜殺人重。

(六)因果關系

條件說是認為“若無前者,則無后者”,是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如果刑法單單采用這個,會擴大處罰的范圍。因此需要相當因果關系說來進行限制,即須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如果不符合條件說,則可認為無刑法上的因果關系的存在。

因果關系的1.危害行為是引起了社會所禁止的危險,才可能討論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如果是被社會所允許,則不討論。如母親生孩子是被社會所允許,孩子以后所犯的罪刑,與母親無關。又如甲想讓乙被雷劈死,就勸他在打雷時候去樹林中散步,乙去了,果真被雷劈死了,甲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勸人散步不是危害行為,不討論因果關系,因此不構成。其次,2.如果危險屬于專業(yè)人員的負責范疇,也不用討論因果關系。如:警察追逐犯人時被車撞死,犯人與警察的死亡無因果關系。又如:犯人縱火后,消防員救火是死亡,消防員的死亡與縱火的人無因果關系。最后,3.只有實行行為才存在因果關系,危害行為應該是實行行為,預備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相關閱讀更多精彩內容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