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俺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拜六年的法學科班經歷所賜,還是經常會接受法律咨詢。
總結一下,那些八竿子打得著以及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朋友最感興趣的問題是:婚房的歸屬。我想如果做一個相對完整版的各種情形排列組合的認定原則,是不是從此就一勞永逸了呢?
于是:
一、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則是該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如果房子是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則屬于該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如果房子是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則屬于受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四、如果房子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則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如進行分割,則房屋產權雙方可協(xié)議處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則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這是一個光怪陸離的世界,很多具體情況無法一一羅列,但是可以根據上述原則進行推理判斷。當然,關鍵的是要有證據證明相應的前提。
證據的取得很專業(yè),也很日常,比如相關拍照、錄音,有一個手機就夠了。
魅族PRO6,輕松應對各種使用場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