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默識編《周易集義》之山地剝

剝,不利有攸往。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坤下艮上,剝。剝除上九為陽爻,其余五爻全陰。陰氣滋盛,再進(jìn)一步就侵蝕到上九,君子處此,不可采取行動(dòng)。

坤為地為順,艮為山為止,處剝之世,小人勢盛,君子當(dāng)順勢而止,靜待時(shí)機(jī),不可妄動(dòng)?!叭嶙儎偂?,是“以柔變剛”,即陽爻都變?yōu)殛庁沉耍四诵∪说篱L,君子道消之象。

消,消退。息,生息。君子應(yīng)崇尚四時(shí)運(yùn)行,萬物盛衰之天道。

山附于地,是高附于下,尊附于卑,故在上者應(yīng)厚待在下者,才能安居。

陸績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附于地,謂高附于卑,貴附于賤,君不能制臣也。

陸績?yōu)闁|漢末年之人。其所處之世,漢獻(xiàn)帝先后受制于董卓、曹操,正是高附于卑,貴附于賤,君不能制臣之時(shí)。

愚案:剝,落也。君子所尚消息盈虛,與天時(shí)行,柔長而剛變,順而止于危,以坤敦厚之道安居其宅。剝之為占,故不利有攸往也。

坤,厚德載物。君子處剝之時(shí),以坤之厚德,安居于宅,順時(shí)而止,不可有所行動(dòng)。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初六處剝之始,居位不正,上而無應(yīng),剝自下始,猶壞床自足。陰處陽位,不能堅(jiān)守正道,故兇。貞,正。蔑,無,一說通滅。

盧景裕曰:蔑,滅也。坤所以載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于上,則君政崩滅,故曰以滅下也。

盧景裕是南北朝時(shí)北魏末至東魏人,時(shí)高歡掌權(quán),皇權(quán)旁落,高歡起于微賤,也正符合“先從下剝,漸及于上,則君政崩滅”之現(xiàn)實(shí)。盧景裕認(rèn)為,蔑即滅。

程頤曰:取床足為象者,以陰侵沒陽于下也。滅,沒也。侵滅正道,自下而上也。

剝卦乃陰長陽消之象,陰浸陽自下始,如床足先崩壞。程頤重點(diǎn)解釋了象辭“以滅下也”的寓意。

愚案:《毛傳》曰“蔑,無也”。剝道之初,失位無應(yīng),無貞于柔德而滅其下,人不安以至于兇也。

初六既不得位,亦無上應(yīng),又不能堅(jiān)守柔順之道,自當(dāng)逢兇。《集義》編者引《毛傳》,認(rèn)為蔑即無,蔑貞即無貞,不能守正之意。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兇。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辨字何解,似乎尚無定論。有認(rèn)為是床板的,有認(rèn)為是床前墊腳的木幾。不過總是比床腳更高的部位。六二居中得位,但與上無應(yīng),故“未有與也”,六二剝削更甚,已至床板,故比之初六,情形更加兇險(xiǎn)。

孔穎達(dá)曰:初六蔑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貞,是削之甚極,故更云蔑貞兇也。長此陰柔,削其正道,以此為德,則物之所棄。故象云未有與也,言無人與助之也。

六二居中得位,是小人得勢之象,上無所應(yīng),是無人制約、教化之象,如剝床至辨,正道被剝,兇甚。

愚案:剝床于辨中,柔得位而無陽應(yīng)之與,且無貞其道乃兇至也。

六二雖得位,但上無應(yīng),且無法守正道(蔑貞),故遭逢兇災(zāi)。

六三,剝之,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三處坤之極,有上九相應(yīng),故無咎。剝卦乃五陰剝陽,小人得勢之象。六三卻能得上九之應(yīng),其行為不類其余四陰爻,故“失上下也”,此乃小人中的君子,雖為群陰之一,卻不剝陽,能得無咎之吉。

惠棟曰:《周語》曰“三人為眾”。自三以上,皆曰眾也。卦有五陰,故眾皆剝陽。三雖不正,獨(dú)與上應(yīng),故云三獨(dú)應(yīng)上。陰陽相應(yīng)則和,故無剝害意,而言剝無咎也。

六三不中不正,唯能得上九之應(yīng),無剝害之意,故無咎。惠棟是清朝學(xué)者,精通易理。

愚案:六三居柔位不正以剝,順而止于不善,應(yīng)于陽剛之正而無咎也。

六三處坤、艮之際,坤順艮止,上有陽剛之應(yīng),故能無咎。

六四,剝床以膚,兇。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zāi)也。

膚,一指床墊,也有人認(rèn)為是人的皮膚。床剝盡已及于人之膚,為兇莫甚于是,已經(jīng)傷及人身了,是“切近災(zāi)也”,切,急切。兇災(zāi)已經(jīng)近在向前了。

六四陰爻得位,為臣位。四陰侵害,自下而上,已經(jīng)剝及大臣,則在上之君亦危矣。

程頤曰:始剝于床足,漸至于膚。膚,身之外也,將滅其身矣,其兇可知。陰長已盛,陽剝已甚,貞道已消,故更不言蔑貞,直言兇也。

剝道漸長,至六四及膚,滅身不遠(yuǎn),兇。貞,同正。至六四君子之道已消逝殆盡,小人道盛,故“不言蔑貞”,因已無貞可蔑。

愚案:剝床于膚,兇至,柔長不止而盈害,災(zāi)禍近其身矣?!俺紡s其君,子弒其父”,坤文言文謂之其義也。

坤文言文,指《易傳·文言傳·坤文言》,其文中有“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指出一切惡行都不是突然發(fā)生的,而是長期漸變的結(jié)果。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魚為陰物,宮人亦為陰物,此處用魚、宮人代指小人。貫魚,指剝卦的五陰爻如魚串在一起。六五居尊位,以施寵小人,而不使其為害,故無不利。六五為剝卦之主,正如卦象辭所說“上以厚下安宅”,能厚寵小人,又能約束他們,使他們不能為害于君子,終當(dāng)無尤。尤,怨恨。

崔覲曰: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后夫人嬪婦御女,小大雖殊,寵御則一,故終無尤也。

崔覲此說,似乎是指施寵于小人們時(shí),亦應(yīng)一視同仁,才可無尤。

張載曰:陰陽之際,近必相比。六五能上附于陽,反制群陰,不使進(jìn)逼,方得處剝之善。下無剝之憂,上得陽功之庇,故曰無不利。

張載則指六五比附于上九,得上九之庇反制群陰,而無剝之憂,似乎是指六五不受群陰之剝,此說與五陰剝陽之傳統(tǒng)解釋不太一致。

朱熹曰: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于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dāng)率其類,受制于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無不利也。

朱熹此解,似乎六五為后宮之主之象,五率群陰,承于上九,無不利。

愚案:處剝之主,宮人魚貫而得寵,見善而從之,心無所尤,故無不利也。

善,應(yīng)指上九。六五為剝之主,小人雖得寵,然六五治之有道,故小人井然不為害。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上九為剝卦唯一的陽爻,得位而居群陰之上,是僅存的剛正君子。上九得位,群陰欲剝,卻不能傷之,故“碩果不食”。上九一陽統(tǒng)眾陰,如君子得到馬車,是因?yàn)槭艿搅吮娒竦膿泶?。如小人處此,則眾陰無所控制,終有房倒屋塌之禍,“終不可用也”。

剝之害,始于床足,六四至膚。至于上九之位,惟君子居之,“民所載也”。故君子得此爻,有得輿之吉,小人得此爻,有剝廬之兇。

《朱子語類》云:唯君子乃能覆蓋小人,小人必賴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剝君子,則君子亡,而小人亦無所容其身,如自剝其廬也。

上九乃君子,君子亡,則小人亦將自剝其廬。

愚案:君子得輿以載其民,不食碩果而利往,小人窮極以剝其廬,往而無利,終不可安其身也。子曰“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是謂其義也。

君子雖處逆境,也能貧賤不移,小人遇到困境,就會(huì)胡作非為。故處剝之世,君子能得輿,小人則剝廬。

?著作權(quán)歸作者所有,轉(zhuǎn)載或內(nèi)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nèi)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nèi)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shí)請結(jié)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nèi)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diǎn),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chǔ)服務(wù)。
禁止轉(zhuǎn)載,如需轉(zhuǎn)載請通過簡信或評論聯(lián)系作者。

相關(guān)閱讀更多精彩內(nèi)容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