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

觀點一:(有罪)

法典的規(guī)定眾所周知:“任何人故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都必須被判處死刑?!北M管同情心會促使我們體諒這些人當時所處的悲慘境地,但法律條文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觀點二:(無罪)

一個人可以違反法律的表面規(guī)定而不違反法律本身,這是最古老的法律智慧諺語之一。任何實定法的規(guī)定,不論是包含在法令里還是在司法先例中,應該根據它顯而易見的目的來合理解釋。

1,案發(fā)時他們不在聯(lián)邦法律管轄下

如果本案的悲劇發(fā)生在我們聯(lián)邦領土之外,沒有人會認為我們的法律適用于他們。我們承認管轄權是以領土作為基礎的。這一原則的理由無疑是明顯并且少有爭議的。我認為這一原則的基礎假定,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于地球上同一特定區(qū)域時,才可能把同一種法律秩序強加給他們。領土原則是以假定人們應該在一個群體內共存為基礎的。所有法律也都以此為基礎?,F(xiàn)在我主張一個案子也許可以從道德上脫離法律秩序的約束,如同從地理管轄上脫離法律秩序的約束。如果我們注意法律和政府的目的,注意實定法賴以存在的前提,就會發(fā)現(xiàn)本案被告在做出他們性命攸關的決定時,是遠離我們的法律秩序的,就像他們遠離我們的領土上千英里之外一樣。即使從物理的意義上看,堅固的巖石把他們的地下牢獄與我們的法庭和執(zhí)行人員隔離開來,要移開這些巖石也需要付出非同尋常的時間和努力。

因此,我的結論是:當威特莫爾的生命被被告剝奪時,用19世紀作家的精巧語言來說,他們并非處在“文明社會的狀態(tài)”,而是處在“自然狀態(tài)”。這導致我們聯(lián)邦頒布和確立的法律并不適用,他們只適用源自與當時處境相適應的那些原則的法律。我毫不猶豫地宣布,根據那些原則,他們不構成任何犯罪。

2, 法律精神與法令文字孰輕孰重?

支持自我防衛(wèi)的例外是不能與法律條文的字義調和的,能與之調和的只有法律條文的目的。

正當防衛(wèi)的例外與規(guī)定殺人構成犯罪的法令的真正調和是建立在下列推理上的:刑事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阻止人們犯罪。很顯然,如果宣布在自我防衛(wèi)中殺人構成謀殺罪,這種規(guī)定將不能起到威懾作用。一個人生命受到烕脅時肯定會反抗攻擊者而不管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因此,依據刑事立法廣義上的目的,我們可以有把握地宣布這一法令并沒有打算適用于自我防衛(wèi)。

觀點三:(不參與)

如果饑餓不能成為盜竊食物的正當理由,怎么能成為殺人并以之為食物的正當理由呢?另一方面,當我傾向于贊成有罪判決,我又顯得多么荒謬,這些將被處死的人是以十個英雄的性命為代價換得的。

1,以自然法為依據何其荒謬

如果這些人超出了我們法律的約束到達了“自然法”的管轄范圍,那這種超越發(fā)生在什么時候呢?是當洞口被封住的時候還是饑餓的威脅達到某種難以確定的程度,抑或是擲骰子的協(xié)定達成之時?

假設其中一個人在被困山洞時度過了他的二十一歲生日,那我們應該認定他在哪一天成年呢?他什么時候滿二十一歲的呢?依據假設,他在什么時候脫離我們法律的約束的呢?抑或只有當他被從洞穴里解救出來并再次受約束于我的同行所謂的實定法時才能被看做成年?

2,法律的目的是什么?

法令應該根據其目的加以適用,刑事立法被公認的目的之一是威懾。問題在于,刑法還有其他目的。聯(lián)邦訴斯坎普案認為,刑法的目的之一是為人們報復的本能提供一個有序的出口。聯(lián)邦訴梅克歐沃爾一案又說刑法的目的是矯正犯罪人。還有其他理論被提出來。假定我們必須根據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當法律有許多目的或這些目的有爭議時,我們該如何處理?

3,饑餓不是殺人的理由

如果饑餓不能成為盜竊食物的正當理由,怎么能成為殺人并以之為食物的正當理由昵?如果我們再從威懾的角度來看這個案件,一個人是否可能為了避免因偷竊一片面包入獄而愿意挨餓致死,我難以斷言,對這些人做出謀殺罪的判決將不會產生威懾作用。我相信,“謀殺者”一詞的效果是,如果這些人知道他們的行為將會被法律視為謀殺,他們至少很可能在執(zhí)行殺人計劃之前會再多等待幾天。那段時間里救援行動有可能會取得成功。我意識到,將他們的行為視為謀殺只能在某種程度上延緩他們的行動,并不能使之被完全杜絕。誠然,與刑法所正常適用的情況相比,威懾在本案中的作用要小一些。

觀點四:( 維持有罪判決)

從立法至上原則引申出來的是法官有義務忠實適用法律條文,根據法律的平實含義來解釋法律,不能參考個人的意愿或個人的正義觀念。

1, 忠實履行法官職責

這一案件所有的困難從何而來?為什么對本該很明顯的結論,卻要進行如此長的討論?唯一的根源就是未能區(qū)分本案的法律問題和道德因素。

2, 立法至上

法官有義務忠實適用法律條文,根據法律的平實含義來解釋法律,不能參考個人的意愿或個人的正義觀念。

3, 本案不屬于自我防衛(wèi)的例外

自我防衛(wèi)適用于當事人抵抗威脅自己生命的攻擊的情形。因此非常清楚的是,本案不屬于例外的適用范圍,因為威特莫爾顯然沒有威脅被告的生命。

觀點五:( 這些被告是無辜的,被控的罪名不成立,有罪判決和量刑必須撤銷。)

這是一個涉及人類智慧在現(xiàn)實社會中如何實踐的問題,與抽象的理論無關。如果按這個思路來處理本案,它就變成本法庭曾經討論過的案件中最容易做出判決的案件之一。

1,法律為人服務才有意義

2, 判決本案不應忽視的元素(民意)

3,運用常識來斷案

4, 一個判例的啟示

一個教派開除了一位牧師,據他們說,該牧師投靠了與該教派競爭的另一個教派,認同了那一教派的觀點和實踐。牧師四處分發(fā)傳單,控訴開除他的教派當權者。該教派的一些世俗成員召開了一個公眾集會,在會上他們提議解釋該教派的立場。那位被開除的牧師參加了這個集會。有人說他是在未被察覺的偽裝之中溜進來的,他自己的說法是,他是作為公眾的一員公開進入的。無論如何,當演講開始后,他打斷了有關教派事務一些問題的陳述,發(fā)表了捍衛(wèi)自己觀點的演說。

他被一些聽眾攻擊并被痛打一頓,除了下頜骨折還受了其他一些傷。他對發(fā)起集會的協(xié)會和十個他聲稱攻擊他的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即使從歷史的眼光來看,契約是虛構的,契約或協(xié)定的觀念為政府權力包括剝奪人生命的權力提供了唯一的倫理證明。政府權力的正當性只能從道德上論證,即:這種權力是理性的人為了要建設某種新秩序,以使他們能夠共同生活,而相互同意和接受的一種權力。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相關閱讀更多精彩內容

  • 何種情況下,給殺人這一行為定罪令人兩難? 此書通過引入經典案例,立身于未來以及虛擬國度,以各法官的判決書來展現(xiàn)存在...
    惟生閱讀 914評論 0 1
  • 最近擼了一下OTA精品民宿短租相關產品,有幾點體會和收獲,及時總結反思一下: (機智的你發(fā)現(xiàn)了,互聯(lián)網產品往往自帶...
    喵不魚閱讀 1,295評論 10 10
  • 這是一個臨近年底的冬夜,白天的暖陽讓人錯以為是陽春三月,夜晚卻還是有絲絲寒意襲來。窗外,不知道是否有繁星點點,...
    風梳柳閱讀 396評論 3 2
  • 很喜歡看玩具總動員,之前一直喜歡巴斯光年,臺詞動人,后來無意中發(fā)現(xiàn)海洋堂山口式的胡迪的手辦,立刻被這猥瑣的警長深深...
    造作不矯情閱讀 1,810評論 8 7
  • 這是發(fā)表的第一篇翻譯,嘗試的第二篇。速度很慢,兩天總共花了將近三個小時。語言上也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肯定也有很多錯...
    瞬身止水閱讀 730評論 0 3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