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發(fā)自簡書App
2018年除夕下午,陜西省漢中市傳來了一則不幸的消息:35歲的男青年張扣扣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王校軍(王自新長子)、王正軍(王自新三子)殺害。相關媒體披露,該案件與發(fā)生在20年前的一起舊案有關。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因與張家發(fā)生口角在先行打人的情況下被未滿18周歲的王正軍還擊打死。案件發(fā)生后,法院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判處王家陪償死者家屬人民幣9000多元。張扣扣之姐也坦承扣扣此舉應為復仇,當年母親被打死時,12歲的弟弟就在現(xiàn)場。
此案發(fā)生后,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人認為汪秀萍案已發(fā)生了好多年,冤家宜解不宜結,張扣扣不必對此耿耿于懷,應該有自己的生活,何況死者本人也有一定的過錯,王正軍也付出了相應的代價;有人認為母仇子報不該提倡但也情有可原;還有人認為這起悲劇的產生社會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有人能對張扣扣多一些關心,多一些心理疏導的話可能會熄滅張扣扣的復仇之火;還有人就此對當年汪秀萍一案的判決是否公正產生了懷疑……
那么,我們到底該怎樣看待這一案件呢?請就此寫一篇400字以上的文章,闡明你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