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
因為亂開玩笑引起的驚天大吵
今天引的這篇“扎子”,在北宋元祐年間引起,或者說反映了上自太皇太后,下至宰相文臣數(shù)十人的憤怒與爭端,最終的結(jié)果,是蘇軾外放杭州,范純?nèi)时涣T相。
事情的起因是:元祐元年(1086)十二月,朝廷舉行一次選拔館閣人才的考試,委托翰林學(xué)士蘇軾、鄧溫伯起草考題,他們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撰成三篇考題,蘇軾親書奏上,太皇太后過目后,三選一,定了一篇,剛好是蘇軾起草的策問,要求比較三組政策:齊VS魯、仁宗VS神宗、漢文帝VS漢宣帝??v向一看,似乎就把仁宗之政歸納為“媮”(tōu,意為巧黠),把神宗之政總結(jié)為“刻”(峻刻)的嫌疑。
考試結(jié)果沒有什么問題,但蘇軾的策題卻遭到臺諫官的攻擊,挑頭的是程頤的門人朱光庭。
他的目的則是要為老師程頤出一口氣。
那么蘇軾是怎么得罪程頤的呢?
本來,朱光庭與蘇軾、程顥、程頤四人都參加嘉佑二年的科舉考試,前三位都中了進士,只有程頤落榜。二程后來名聲很大,朱光庭執(zhí)弟子禮,以門人自居。
程頤沒有進士出身,是司馬光等人力薦,才破格入朝當(dāng)官,程家兩兄弟性格都很死板,蘇軾喜歡開玩笑,程頤尤其開不起玩笑,加上學(xué)歷問題上的自卑,于是結(jié)下梁子。
朱光庭來挑事,彈劾蘇軾,表面是為程頤出氣,實則還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這事鬧得很大,蘇軾于十二月十八日及次年正月十七日,兩次上章自辯。
太皇太后的態(tài)度,一開始是說蘇軾有罪,但免予追究。
但朱光庭等人不依不饒。
太皇太后于是收回成命,說蘇軾無罪,是諫官不對。
誰知朱光庭一方的反彈更大,蘇軾不得不進一步申辯。
一來二去,吵得不可開交,甚至與太皇太后當(dāng)面沖突。他們拿著策題文本在老太太指指點點,老太太不耐煩地說:我不想看!他們竟說“您就是偏袒蘇軾嘛!”真把老太太弄生氣了,最后說干脆你們都出去吧!還是老相呂公著出來打圓場。
總之當(dāng)初北宋的朝堂就是這么烏煙瘴氣亂作一團,蘇軾早就不想干了,能去杭州,還算好。
【東坡日歷】
2025年3月5日,周三,乙巳蛇年,農(nóng)歷二月初六
51歲,是日,在開封,始行司馬光言,復(fù)差役法。此乃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fù)較量厲害,參用所長。軾。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二月初六。
62歲,是日,在歸善(廣東惠州),周彥質(zhì)罷循州(廣東龍川),來訪。軾。宋哲宗紹圣四年(1097)二月初六,時任寧遠(yuǎn)軍節(jié)度副使。
64歲,是日,程之部以都大營勾陜西路茶馬公事放罷,以為御史鄧棐所論。以事涉我與子由也。軾。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二月初六,時任瓊州別駕。
【辯試館職策問扎子】
元祐二年正月十七日,翰林學(xué)士朝奉郎知制誥蘇軾札子奏。臣近以《試館職策問》為臺諫所言,臣初不敢深辯,蓋以自辯而求去,是不欲去也。今者竊聞明詔已察其實,而臣四上章,四不允。臣子之義,身非己有;詞窮理盡,不敢求去。是以區(qū)區(qū)復(fù)一自言。
臣所撰《策問》,首引周公、太公之治齊魯、后世皆不免衰亂者,以明子孫不能奉行,則雖大圣大賢之法,不免于有弊也。后引文帝、宣帝仁厚而事不廢、核實而政不苛者,以明臣子若奉行得其理,無觀望希合之心,則雖文帝、宣帝足以無弊也。中間又言六圣相受,為治不同,同歸于仁;其所謂“媮”與“刻”者,專謂今之百官有司及監(jiān)司守令,不識朝廷所以師法先帝之本意,或至于此也。文理甚明,粲若黑白,何嘗有毫發(fā)疑似,議及先朝?非獨朝廷知臣無罪可放,臣亦自知無罪可謝也。
然臣聞之古人曰:人之至信者,心目也。相親者,母子也。不惑者,圣賢也。然至于竊鈇而知心目之可亂,于投杼而知母子之可疑,于拾煤而知圣賢之可惑。今言臣者不止三人,交章累上,不啻數(shù)十,而圣斷確然深明其無罪,則是過于心目之相信,母子之相親,圣賢之相知遠(yuǎn)矣。德音一出,天下頌之,史冊書之,自耳目所聞見,明智特達,洞照情偽,未有如陛下者。非獨微臣區(qū)區(qū),欲以一死上報,凡天下之為臣子者聞之,莫不欲碎首糜軀,效忠義于陛下也。不然者,亦非獨臣受曖昧之謗,凡天下之為臣子者聞之,莫不以臣為戒,崇尚忌諱,畏避形跡,觀望雷同以求茍免,豈朝廷之福哉?
臣自聞命以來,一食三嘆,一夕九興,身口相謀,未知死所。然臣所撰《策問》,以實亦有罪,若不盡言,是欺陛下也。臣聞圣人之治天下也,寬猛相資,君臣之間,可否相濟。若上之所可,不問其是非,下亦可之,上之所否,不問其曲直,下亦否之,則是晏子所謂“以水濟水,誰能食之”,孔子所謂“惟予言而莫予違足以喪邦”者也。臣昔于仁宗朝舉制科,所進策論及所答圣問,大抵皆勸仁宗勵精庶政,督察百官,果斷而力行也。及事神宗,蒙召對訪問,退而上書數(shù)萬言,大抵皆勸神宗忠恕仁厚,含垢納污,屈己以裕人也。臣之區(qū)區(qū),不自量度,常欲希慕古賢,可否相濟,蓋如此也。伏觀二圣臨御已來,圣政日新,一出忠厚,大率多行仁宗故事,天下翕然,銜戴恩德,固無可議者。然臣私憂過計,常恐百官有司矯枉過直,或至于媮,而神宗勵精核實之政,漸致惰壞。深慮數(shù)年之后,馭吏之法漸寬,理財之政漸疏,備邊之計漸弛,則意外之憂,有不可勝言者。雖陛下廣開言路,無所諱忌,而臺諫所擊不過先朝之人,所非不過先朝之法,正是“以水濟水”,臣竊憂之。故輒用此意,撰上件《策問》,實以譏諷今之朝廷及宰相臺諫之流,欲陛下覽之,有以感動圣意,庶幾兼行二帝忠厚勵精之政也。臺諫若以此言臣,朝廷若以此罪臣,則斧鉞之誅,其甘如薺。今乃以為譏諷先朝,則亦疏而不近矣。
且非獨此《策問》而已。今者不避煩瀆,盡陳本末。臣前歲自登州召還,始見故相司馬光,光即與臣論當(dāng)今要務(wù),條其所欲行者。臣即答言:“公所欲行者諸事,皆上順天心,下合人望,無可疑者。惟役法一事,未可輕議。何則?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掊斂民財,十室九空,錢聚于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于農(nóng),而貪吏猾胥,得緣為奸。此二害輕重,蓋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樂?!?/p>
光聞之愕然,曰:“若如君言,計將安出?”臣即答言:“法相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昔三代之法,兵農(nóng)為一,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之卒。自爾以來,民不知兵,兵不知農(nóng);農(nóng)出谷帛以養(yǎng)兵,兵出性命以衛(wèi)農(nóng)。天下便之,雖圣人復(fù)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大類此。公欲驟罷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fù)民兵,蓋未易也。先帝本意,使民戶率出錢,專力于農(nóng),雖有貪吏猾胥,無所施其虐。坊場河渡,官自出賣,而以其錢雇募衙前,民不知有倉庫綱運破家之禍,此萬世之利也,決不可變。獨有二弊:多取寬剩役錢,以供他用實封;爭買坊場河渡,以長不實之價。此乃王安石、呂惠卿之陰謀,非先帝本意也。公若盡去二弊,而不變其法,則民悅而事易成。今寬剩役錢,名為十分取二,通計天下,乃及十五,而其實一錢無用。公若盡去此五分,又使民得從其便,以布帛谷米折納役錢,而官亦以為雇直,則錢荒之弊,亦可盡去。如此,而天下便之,則公又何求?若其未也,徐更議之,亦未晚也。”
光聞臣言,大以為不然。臣又與光言:“熙寧中常行給田募役法,其法以系官田及以寬剩役錢買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邊郡弓箭手。臣時知密州,推行其法,先募弓手,民甚便之。此本先帝圣意所建,推行未幾,為左右異議而罷。今略計天下寬剩錢斛約三千萬貫石,兵興支用,僅耗其半。此本民力,當(dāng)復(fù)為民用。今內(nèi)帑山積,公若力言于上,索還此錢,復(fù)完三千萬貫石,而推行先帝買田募役法于河北、河?xùn)|、陜西三路,數(shù)年之后,三路役人,可減大半,優(yōu)裕民力,以待邊鄙緩急之用,此萬世之利,社稷之福也。”光尤以為不可。此二事,臣自別有畫一利害文字,甚詳,今此不敢備言。
及去年二月六日敕下,始行光言,復(fù)差役法。時臣弟轍為諫官,上疏具論,乞?qū)⒁娫趯捠R坼X雇募役人,以一年為期,令中外詳議,然后立法。又言衙前一役,可即用舊人,仍一依舊數(shù),支月給重難錢,以坊場河渡錢總計,諸路通融支給。皆不蒙施行。及蒙差臣詳定役法,臣因得伸弟轍前議,先與本局官吏孫永、傅堯俞之流論難反復(fù),次于西府及政事堂中與執(zhí)政商議,皆不見從。遂上疏極言衙前可雇不可差,先帝此法可守不可變之意,因乞罷詳定役法。
當(dāng)此之時,臺諫相視,皆無一言決其是非。今者差役利害,未易一二遽言,而弓手不許雇人,天下之所同患也。朝廷知之,已變法許雇,天下皆以為便,而臺諫猶累疏力爭。由此觀之,是其意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fù)校量利害,參用所長也。臣為中書舍人,刑部大理寺列上熙寧已來不該赦降去官法凡數(shù)十條,盡欲刪去。臣與執(zhí)政屢爭之,以謂先帝于此蓋有深意,不可盡改,因此得存留者甚多。臣每行監(jiān)司守令告詞,皆以奉守先帝約束毋敢弛廢為戒,文案具在,皆可復(fù)按。由此觀之,臣豈謗議先朝者哉!
所以一一縷陳者,非獨以自明,誠見士大夫好同惡異,泯然成俗,深恐陛下深居法宮之中,不得盡聞天下利害之實也。愿因臣此言,警策在位,救其所偏,損所有余,補所不足,天下幸甚。若以其狂妄不識忌諱,雖賜誅戮,死且不朽。臣無任感恩思報,激切戰(zhàn)恐之至。取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