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問題,嬌妻和獨立女性的區(qū)別。
有一個很高贊的回答,寫了聶小倩和寧采臣的后續(xù)。
寧采臣救了聶小倩之后,寧采臣并沒有和聶小倩在一起。
因為寧有一個病重的老婆,所以就拒絕了聶。
聶為了報恩,就去照顧寧的老婆和娘。
寧的老婆死后,才娶聶,做了繼妻。
聶又為寧納了二房小妾,給寧生孩子。
還真不知道還有這個后續(xù),以為救了聶以后,兩人就在一起了。
就說聶是嬌妻,但卻是她最好的選擇。
說她像是一個緬甸打黑工的人,給她一個機會,給別人做嬌妻,以前的一切黑歷史一筆勾銷,還能獲得安穩(wěn)的生活。
給別人做嬌妻可以讓自己變得更好,當(dāng)然要做了。
就這點,讓我感到別扭,這還能算是嬌妻嗎?為了更好的生活,自主選擇了嬌妻,最終目的是利己的。
如果是利己的,為自己著想,又沒有傷害別人,為什么要批判別人。這不是一個歷經(jīng)困難的女性,做了一個很現(xiàn)實的選擇嗎?
社會上批評嬌妻,沒有自主性,一切都為男性著想。不管男性做什么,都無條件的去維護,沒有基本的是非觀。
如果聶是嬌妻,首先就不會讓寧娶自己,因為自己是有黑歷史的人,怎么有資格嫁給寧,自己會變成寧的污點,會感覺自己配不上他。即使是二婚,寧也應(yīng)該娶一個家世清白的女子。
即使?fàn)奚约夯驅(qū)ψ约翰焕?,也要以寧為主。讓寧成為那個最大的受益方,這是嬌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