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的剽竊行為

明明是我自己的原創(chuàng),卻被認為不是自己的。平臺難道不知道都是我自己的手機號注冊的嗎。

既然不知道這些、就不要主動去除了我原創(chuàng)的標識啊。

我在公眾號上發(fā)布了原創(chuàng)刀郎的歌曲,翻唱。結果公眾號取消了我的原創(chuàng)資格。

我申訴也是無效。

從小到大都憎恨剽竊行為,從來也不敢這樣的事。結果自己的清白還是被毀了。

申訴無門是最讓人苦惱的。

難道在自己做決定之前不看看作者是用什么注冊的賬號嗎。

我所有的賬號都是用同一個手機號注冊的。雖然網名不一樣,但手機號是唯一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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