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矛盾雙方表達了所觀察、所感受、所需要和所請求后,并且雙方都能夠共情對方,通常是可以達成雙方滿足的方案。即使不同意,也能夠善意地、有所尊重地不同意。
但在特殊時候,比如危險迫在眉睫,我們可以訴諸于武力,但是我們要區(qū)分武力的保護性和懲罰性。保護性使用武力的目的是防止傷害與與不公正。懲罰性武力是讓他人因“不當(dāng)行為”而遭受痛苦。但可惜的是,我們常見到的武力干涉,通常都是懲罰性的,比如父母的強硬要求與棍棒威脅。
保護性武力背后的理念是人們傷害他人是因為無知(當(dāng)然不是所有傷害都是無意的),所以人們需要的是教育,而非懲罰。這種無知包括:1.未能意識到我們行為的后果;2.看不到除了傷害他人來滿足自我需求之外的方法;3.我們有權(quán)利懲罰與傷害他人因為他們活該;4.大腦產(chǎn)生傷害他人的幻想。
而懲罰性行為背后的理念是:人們冒犯他人是因為他們邪惡,所以需要懲罰來懺悔,達到以下目的:通過受到折磨看到自己的錯誤、然后懺悔,最后改變。然而這樣只會加劇怨恨與敵意。
比如,對孩子的懲罰也許有用,但是很多時候它遮蔽了懲罰背后的關(guān)愛。第一,宣稱懲罰有用的的人們是否明白孩子很多時候單純因為反抗而拒絕做對他們有幫助的事情。另外,懲罰或許在某種程度有用,但不代表懲罰是唯一的解決辦法。最后,當(dāng)父母使用武力屈服孩子時,難道不是在教育孩子使用武力?
第二,武力除外的評判性的貼標簽,如責(zé)備、侮辱與羞恥也是懲罰,比如說孩子自私、幼稚。第三種懲罰性武力是收回某種特權(quán)或優(yōu)待,比如不再給孩子零花錢。最嚴重的是收回關(guān)愛與尊重。
懲罰是有很大代價的。當(dāng)我們因為不得不屈服而做某事去逃避懲罰,我們的注意力就不在關(guān)注某件事本身的價值了。懲罰,讓一件有趣的事情,失去興趣。
當(dāng)我們恐懼懲罰時,我們會只關(guān)注后果,而不在聚焦于我們自己的價值了。對懲罰的恐懼會降低自我效能感與自我本意。
我們可以問自己2個問題來明白為什么懲罰不能真地改變行為。1.我想讓這個人做什么改變?2.我想要這個人改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只回答第一個問題,那么懲罰是有效果的。但是考慮第二個問題,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懲罰并不是我們想讓某個人改變的真正原因。
比如,很多孩子打掃房間是因為要遵從父母的權(quán)威,或避免懲罰,或使父母失望。而非暴力溝通的方式能培養(yǎng)出基于自主與獨立的道德感與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