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接到一個電話,來電備注名告知我曾經(jīng)和這個電話有過,但我就是想不起來因為什么聯(lián)系過。
接通電話后,一個女生說想租我現(xiàn)在的這間房間半年,不但不住在這里,房租還替我分擔一半。我回想起來我曾經(jīng)向她咨詢過租房的事情。
她解釋說因為要落戶上海,需要租賃合同。我說要和我同租的其他女孩的意見還有房東的意見。她進一步解釋說只租賃我這一間房,其他室友的不需要,另外房東那邊也同意了,現(xiàn)在需要我同意。
一開始我是同意的,但是為了保險起見,我說我還需要跟房東溝通一下,畢竟我租的是房東的房子。結束電話后,我發(fā)了消息給房東,可是他沒有回我。既然房東沒有回我,那我也只能擱淺。
過了一天,晚上女孩發(fā)了信息過來,說房東那邊同意了,從08.04開始算租賃,半年為期,她先付房東一半的房租,我再付另外一半。
我并沒有馬上同意,只是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要房東親自跟我說能夠在這期間保障我的安全。二是要和我簽訂她和房東合同相同的合同內(nèi)容,我始終與房東保持一致。因為她在電話里我提到過只給我付三個月的房租。
她同意支付半年為期一半的房租,但是沒有讓房東出面保障我在這期間因為這件事情帶來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的安全。
她問我會帶來一些什么影響?于是我從百度上搜尋到的一些相關信息發(fā)給她,然后她說可以和我獨立簽訂合同,聽起來好像挺好的,可是房東還是沒有出面。
房東沒有出面發(fā)消息或者打電話,那么我就不會輕易的去選擇同意,在這期間我一直都在強調(diào)要房東出面跟我保障說會保障我的安全,可是對方總是沒有同意,還發(fā)截圖給我看告訴我房東同意這件事情。
可是房東并沒有親口跟我說他同意了啊,所以,我還是不能同意。
而這里面存在一個法律問題,我也跟那個女孩說清楚了,房東單方面對她說出的承諾對于我來說沒有任何益處,只有房東親口和我說的保障才有效用,這樣我才可能幫忙這件事情。另外房東和我是簽有合同的,在合同期內(nèi),這間房他不得私自轉租她人,否則就是違背合同,我是可以起訴他的。
和這個女孩子溝通了一個晚上,我最終還是選擇了拒絕,房東也一直沒有直接溝通過。
一開始聽起來她交半年的房租,房間還是我繼續(xù)居住,好像撿了便宜,然后仔細想想,會發(fā)現(xiàn),房租我付的起,做這件事情我不但沒有得到房東口頭許諾,還存在不知明的風險,日后若是我辦理上海居住證,被人查到有半年居住記錄不存在的情況,因為這個而引發(fā)很多對自己不利的事情,那我豈不是得不償失。
我為什么要做損害自己不討好的時候?自己一個人在上海辛辛苦苦的打拼,已是非常的艱難,若是因為住處問題而讓自己無家可歸,那我只能妥協(xié)離開上海了,我都不去保護自己,還有誰愿意保護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