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沒有輸家”的沖突解決方法

除了第一法和第二法,我們還有其他選擇,就是第三法。第三法是一種不涉及權(quán)力的方法,或者是一種沒有輸家的方法,因為沖突的解決方案必須是被雙方都接受的,在沖突解決后,沒有人輸,也沒有人贏,雙方共同獲勝了。

這里再回想一下前邊使用過的“雨衣案例”,第一法第二法第三法,在本書中都有完整的呈現(xiàn)。

簡單的說,第三法就是孩子說出自己的需求,父母說出自己的需求,雙方一起找到一個辦法,滿足雙方的需求。

使用第三法時,不同的家庭通常會對同一個問題產(chǎn)生不同的解決方案。這是一種找出能令父母和孩子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的方法,而不是一種獲得對所有家庭都最好的唯一解決方案。

第三法為何如此有效?

1)第三法讓孩子更有執(zhí)行的動力,因為這個方法是自己提出來的,并許下了承諾,他們感到有責(zé)任讓這個方法付諸實行。2)第三法讓父母和孩子之間更容易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高品質(zhì)的解決方案,更有創(chuàng)造性,更讓雙方滿意。3)第三法對于父母和孩子來說,都是一個心智練習(xí),更容易推動和發(fā)展孩子們的思考能力。4)第三法讓孩子和父母之間少了敵意,多了愛。父母和孩子不僅僅因為解決了沖突而高興,也會因為自己沒有輸而高興。每個人都可以滿懷溫情的感激彼此,感謝對方愿意考慮自己的需求和尊重自己的權(quán)力。5)第三法幾乎不需要強制執(zhí)行,孩子一般會主動執(zhí)行,因為孩子們沒有被迫接受他們不喜歡的解決方案,他們會因此心存感激。6)使用第三法的家庭,他們的孩子不再那么需要建立抵抗和叛逆的習(xí)慣模式,也不再那么需要養(yǎng)成順從和被動屈服的習(xí)慣,也不在那么需要退縮和逃避,更不需要互相攻擊,也不需要縮小父母的形象。7)第三法實際上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它通常使父母和孩子能夠首先確定真正的問題,這使得他們喲更多的機(jī)會找到一個解決真正問題的解決方法,而不是最初的表面的問題。實際上,表面的問題,只是問題的征兆。一旦通過解決問題的過程發(fā)現(xiàn)了孩子的真正需求,只要孩子暫時的需求得到了滿足,問題也就消失了。8)第三法傳遞給孩子的是:父母認(rèn)為孩子的需求同樣重要,信任孩子也能體諒父母的需求,把孩子當(dāng)做和朋友或者其他成人一樣來平等對待。第三法也會給孩子帶來心理的治療,讓孩子各方面狀態(tài)都很穩(wěn)定,與外界的關(guān)系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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