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沒有死,但Dolores,還有他們,都死了

總是有人說,搖滾已死。

我不知道這種論點的論據(jù)究竟是什么,但時不時總會蹦出來有人吆喝兩句,衍生口號為金屬已死/金屬不死、朋克已死/朋克不死等等。

搖滾到底死不死我不知道,但是Dolores,卡百利樂隊的主唱,46歲,死了。

卡百利,這并不是一個讓人陌生的名字。李宇春在快女的舞臺上翻唱過,王菲、范曉萱更是這只樂隊的鐵粉,即便沒聽過搖滾樂的人,也會對這只樂隊有那么一丟丟了解。我相信,每個搖滾青年,都曾喜歡過他們的音樂,正如我第一次知道這只樂隊,是在1994年,在我小舅的那一抽屜打口袋里發(fā)現(xiàn)的??梢?,卡百利的影響力,同樣跨越了多個年齡層的樂迷。相比較暴躁的金屬,聽不懂的后朋克,卡百利的流行性無疑更讓人感到舒適,更容易讓人感到像吃了冰激凌一般,好吃不膩。

這只樂隊,從來也不是搖滾樂迷們的首選唱片。無論從藝術(shù)探索到情緒宣泄,卡百利始終向主流靠攏,更像是一只大眾樂隊。盡管,他們也曾寫下《zombie》這種重節(jié)奏、政治傾向化的音樂,但歸根到底,卡百利的走紅,還是依靠著如《dream》、《Dying?In?the?Sun》這樣的流行化作品打開市場,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支樂隊,卻總有那么幾首歌,會讓哪怕極端的搖滾樂迷突然安靜下來,陶醉在Dolores的聲音之中。我總是有這樣一種感覺:Dolores就像許巍,她有很多種情緒,沮喪的、暴力的、溫暖的、開心的,并且毫不在乎地在音樂中表露出來,不像某些搖滾音樂人一般,通常只暴露自身的某一個方面。也許,她們百分之九十九的音樂你都不喜歡,但總會有那么一首歌,讓你悵然若失,讓你唏噓不已。

對于我而言,卡百利的這首歌,就是《Never?Grow?Old》。

去年,我認識的一個朋友離世,盡管我和他的接觸不多,但我知道,其實骨子里我們有共通的地方,只是限于各種原因,沒有過多的交流的機會。他離世的那晚,我循環(huán)了很久的《Never?Grow?Old》,我希望他可以青春永駐,很顯然他做到了。他在最黃金的年齡離開這個世界,留給身邊人的,是那張永遠年輕的娃娃臉,還有一個個左搖右晃的啤酒瓶。我聽過他的很多故事,首屆迷笛音樂節(jié)賣啤酒,上班第一天毅然剪去齊腰長發(fā),在通州的小小酒攤兒上喝酒喝到天亮。再后來,成了一名戶外運動愛好者,但微博的名字里,依然還存在著“ROCK”,一面搖滾,一面巖石。

我能記住他的,是在內(nèi)蒙的酒桌上觥籌交錯,讓至少喝酒一斤半量的內(nèi)蒙兄弟也不得不刮目相看。

他是一個很愛笑的男孩,是一個長得很好看的男孩,所以,他Never?Grow?Old。

平心而論,Dolores對于我的影響力有限,卡百利并不是我最喜歡的樂隊之一,但是, 每每聽到《Never?Grow?Old》,我的心頭就會一沉,忽然想起來那幾個已經(jīng)離我遠去的朋友。也許,Dolores的死忠歌迷們,也會用這首歌送別她。從年齡來說,Dolores還算不上真正的老炮,與去年去世的一系列搖滾先驅(qū)相比顯然是一名晚輩,但去年去世的SOUND GARDEN主唱Chris,以及林肯公園的主唱Chester,他們會對更多的年輕人產(chǎn)生共鳴。因為,他們看著我們的年幼,看著我們的青春,看著我們逐漸步入中年,最終揮手和我們依依惜別。

還有,那些從我們身邊離開的朋友們。

有過你們的聲音,即便只是擦肩而過,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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