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讀書筆記14

第十四章? ? 韓非子與法家

西周封建社會的運轉(zhuǎn),依靠的是兩項權(quán)利原則:禮和刑。禮包括儀文、禮節(jié)、舉止行為的規(guī)定,以及社會習俗所構(gòu)成的不成文法。禮的應用范圍只限貴族,即“君子”。刑即懲罰,應用范圍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稱“小人”?!抖Y記》稱:“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本驼f明了這兩項原則的不同應用范圍。

法家的社會背景

中國封建社會靠這兩條原則就得以運轉(zhuǎn),因為西周封建社會的結(jié)構(gòu)相對簡單。天子、諸侯、大夫之間,都有血緣關(guān)系和聯(lián)姻關(guān)系。周天子只有名義,并無實權(quán),王侯之間都是親戚,按照習俗保持著私人關(guān)系、外交關(guān)系、以致商業(yè)往來。這種“君子協(xié)定”式的關(guān)系便是“禮”。王公貴族各有自己的封地,都不大,人口也不多,靠個人統(tǒng)治,用刑罰迫使庶民服從。西周封建社會的各種社會關(guān)系主要是靠個人接觸和個人關(guān)系來維持的。

西周封建社會制度的瓦解帶來了影響深遠的社會、政治變化。公侯君子和庶民小人人的社會分野逐漸模糊。與此同時,大國通過侵略、兼并,擴大領(lǐng)土。在這形勢下,各國為準備戰(zhàn)爭或防御入侵,都需要強化國家的統(tǒng)治,這就使政府的結(jié)構(gòu)和行使職權(quán)都日益復雜化了。

面對這些新的問題,從孔子起的各派思想家都力求解決君王的各種問題。其中有些“方術(shù)之士”很懂現(xiàn)實政治,告訴君王公侯怎樣統(tǒng)治廣大的封地、怎樣把權(quán)力集中到自己的手里。有一些還未它們鼓吹的統(tǒng)治方略提出理論根據(jù),這便構(gòu)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張。

法家并不是主張現(xiàn)代的“法學”,法家的主張,用現(xiàn)代語言說,乃是一套組織領(lǐng)導的理論和方法。想組織大眾,充當領(lǐng)袖的人,就會認為法家的理論和方法頗有一點道理。

韓非子,法家的集大成者

韓非子是法家的思想代表,著有《韓非子》五十五篇。

戰(zhàn)爭時代,秦國采用韓非子的主張,得以兼并六國,成就霸業(yè);韓非子因聲望日隆,由此遭到秦國宰相、其舊日同窗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獄,最終死于秦國獄中,是在公元前二三三年。

在韓非子之前,法家分成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主張在政治和治國方術(shù)中,“勢”,即權(quán)力和威勢,最為重要。第二派以申不害為首,強調(diào)“術(shù)”,即政治權(quán)術(shù)。第三派以商鞅為首,強調(diào)“法”,即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

韓非子認為這三者都必不可少。他在《韓非子 八經(jīng)》中說:“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然后一行其法”。明君如天,執(zhí)法公正,這是“法”的作用。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從捉摸,這是“術(shù)”。他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三者“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法家的歷史哲學

依循過去慣例這個傳統(tǒng)思維方式對中國哲學有巨大的影響。從孔子時代起,多數(shù)哲學家都要找古代的權(quán)威來支持自己的學說。孔子喜歡援引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與儒家辯論時,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為能凌駕于墨家智商,往往援引堯舜,最后,道家又請出伏羲、神農(nóng),比堯舜還要早幾百年。

這樣事實上建立了一種歷史退化觀。他們的主張各有不同,歷史觀卻有一個共同點:人類社會的黃金時代在過去,而不在將來。人的拯救不在于創(chuàng)立新的,而要靠退回到古代去。

先秦時期最后出現(xiàn)的法家,在這方面是一個鮮明的例外。法家懂得,每個時代的變化,都有它不得不變的原因,因此只能現(xiàn)實地對待世界。

韓非子說了一個守株待兔的故事批評看不到事實變化的蠢人。

能看到歷史的變化,法家的這種觀點是一種革命的觀點。

治國之道

法家為了適應新的政治情況,建議采用新的方法治理國家。他們認為,君王統(tǒng)治百姓,考的是法律和威勢,并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或品德。而怎樣制定法律和監(jiān)察百姓是否違法,法家認為,君王不必事必躬親,只要他有駕馭人的權(quán)術(shù),就可以物色到適當?shù)娜巳榻y(tǒng)治者辦事。

“術(shù)”這個概念,也是“正名”這個古老學說的一個方面。法家對“正名”的解說是:“循名而責實”,就是擔任一定職務的官吏有責任完成他的職務所要求的各項工作。君王所要過問的只是:完成任務有賞,完不成任務受罰,僅此而已。君王只要把賞罰大權(quán)掌握在自己手里就可以了,這樣,他就可以“無為無不為”。

掌握賞罰兩項大權(quán),就是韓非子說的治國“二柄”,它們之所以有效,是因為人性趨利而避害。韓非子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p>

韓非子是荀子的學生,深信人性惡。他與荀子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對通過文化教育使人向善,不感興趣。韓非子和其他法家認為,正因為人性惡,所以法家的治國方針,全從實際出發(fā),并不寄希望于把大眾改造成新人。

法家與道家

“無謂而無不為”。這是道家的思想,也是法家的思想。

在韓非子看來,君王應當具備的一項品質(zhì)便是“為無為”,表現(xiàn)出“無為而治”:君王不應當親自動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辦的事情都應假手別人去做。自己只要抓好賞罰就可以了。

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國思想傳統(tǒng)的兩個極端:道家認為,人本來是天真無邪的,法家則認為人生來性惡。道家鼓吹人個人絕對自由,法家主張社會控制一切。但是在“無為”這一點上,兩個極端倒會合了。

法家與儒家

儒家認為要靠禮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與刑罰來治理百姓。他們主張沿用西周初期的體制,在這一點上,他們是保守派。但在另一方面,他們又是革命派。儒家不再堅持以出身貴賤和財產(chǎn)多少來劃分社會階級??鬃雍兔献訌娬{(diào)君子和小人的分野,也變成以道德來劃分,而不是以家世來劃分了。

儒家堅持以禮治國,這樣,“禮”不僅是統(tǒng)治貴族的準繩,也稱為統(tǒng)治庶民的準繩,這是對庶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一點上,儒家也是革命的。

法家的思想也沒有社會階級高下的區(qū)別。人人在法律和統(tǒng)治者面前,地位都一樣。但是,法家不是提高庶民的地位,而是降低貴族的地位,靠獎懲統(tǒng)治一切人。把“禮”拋到一邊去了。

儒家的主張是理想主義的,法家的主張是現(xiàn)實主義的。在歷史上,儒家一向指責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則指責儒家書生氣,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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