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

隨著近日對工程造價相關法規(guī)的學習,有感于實際工作中和相關法規(guī)有一定距離,準備做一個記錄。重點在于相關法規(guī)在我們實際工作中怎么用,在起訴或申請仲裁時有什么區(qū)別,我們在工作中是否可以用相關法規(guī)的指導思想和相關規(guī)定規(guī)避自身風險,提前化解和處理相關爭議。

相關資料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簡稱司法解釋一)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簡稱司法解釋二)
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18.6.26施行(簡稱解答18)
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施行(簡稱意見08)
5、朱樹英著《未雨綢繆控風險-施工合同證據“兩分法”及管理“三要訣”》(簡稱施工合同證據)
6、建緯律師公眾號
7、袁華之律師《建設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及相關文章
8、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9、司法解釋(二)理解與適用
10、周月萍團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案件裁判規(guī)則解析》
11、譚敬慧《建設工程疑難問題與法律實務》
12、付希業(yè)《企業(yè)合同管理33講》
13、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guī)范(簡稱鑒定規(guī)范)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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