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第三句話概括起來就是“人死了怎么安排”?
碑文記錄是這樣子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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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配鐘作曾侯乙宗彝”。
從銘文中我們還知道,死者的官位是曾侯乙,就是周封曾國的第一位諸侯。
? 曾侯乙是姬姓封侯,這點在墓中其他遺存可以得到證實。
? 本來分封諸侯給予封地,是周王才能干的事。
所以諸侯死了,王禮(葬禮)送才是諸侯格局。
曾侯乙是姬姓王族,更加享受到王族宗法禮儀。
銘文詳加記錄:
周王要送“配”,配指王祭,諸侯薨王禮致達,王送祭品進行奠祭。
? 周王要送“鐘”,王禮樂器為尚。又諧音送終,指王親為死者操辦喪事。
? 諸侯薨,王親派人代己祭奠及送終(王派人為死者操辦喪事)。
古以喪禮哀死亡。
“送鐘(終)”廣泛流傳于民間,它指的是——當親屬臨終時在身旁照料,或親屬為死者操辦喪事。
喪禮重在體現(xiàn)孝道,或?qū)识Y推進孝道。自有“孝”、“禮”開始,上至天子,下至臣民,莫不如此。
喪禮的特殊之處:
① 明宗法
古代的喪葬活動基本在宗族范圍內(nèi)進行,它顯示出血緣的親疏關系。葬禮體現(xiàn)的是人類的“收族”行為(即通過葬禮聚攏族人)。
② 顯等級
生享富貴,死獲哀榮。送死迎生是親人的祈愿,是關于重生的宗教信仰。
③ 奉行“厚葬”
“厚葬”的方式和程度,能顯示死者在生前的社會地位和權(quán)力大小。
綜合上述幾方面可知,楚王給“曾侯乙”送鐘(終)實在毫無道理,即便在戰(zhàn)國時期那也不行,因為戰(zhàn)國時期也在周天王、周天下的周王朝框架之下。
楚王與曾侯乙既無血緣關系,也非宗族之親,所以送鐘(終)這等大事,根本不可能由外姓的楚王來完成。春秋、西周時期,作為附庸的楚國就更不可能給“姬”姓的“曾侯乙”送鐘(終)了,這與喪禮完全不合。
僅憑這幾點,即使不看銘文、镈鐘紋飾、镈鐘制度,我都能斷言,镈鐘必定不是楚王送給曾侯乙之物,光從喪禮制度著手就能“去掉”楚王。
? 曾侯乙墓體現(xiàn)的是周的喪禮制度。
商周時期,鐘是禮器+樂器+地位的象征,地位越高,祭祀奏樂用鐘就越多。天子、諸侯之樂和祖先的祭祀,講求的是“鐘鳴鼎吃”,而天子賜諸侯之樂,多指賜成套的樂器。
曾侯乙墓之樂,為諸侯軒懸,即樂器遍布三面,只缺其南面。由此可知,曾侯乙的諸侯身份已無懸念。
另外,從墓中出土的其它器物及隨州其它地方出土的遺物可證,曾侯乙具有周王族血統(tǒng)、乃姬姓之族。光憑這一點,就能斷定镈鐘肯定不是楚王所送。
? 曾侯乙墓遺存與“楚國”無關,與楚地有關!
? 我們不能把曾侯乙的歷史晚生幾百年!
? 我們不能失去“周禮”的還原!
? 我們不能視曾侯乙為“南宮后人”,活在戰(zhàn)國早期的歷史人物!
解古,差之毫厘,繆以千里非虛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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