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更證明至多三年輪耕周期的正確,而且土地中確有可以連年耕作的"不易之地。把授田制度和輪耕制度互相參證,也是一種獨(dú)特的方法。只是這樣理解不易之地、一易之地、再易之地,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