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說家思維模型

不得不說,本周的四篇思維模型,印象最深刻還是羅胖的這篇演說家思維模型。

書面表達和口語表達哪一個更重要?當然是口語表達。甚至于寫作,也要口語化寫作。

口語化寫作是一個核心。

圍繞這個核心有兩個關(guān)鍵詞:一個是體驗,另一個是勢能。

1?如何管理體驗?zāi)兀?/p>

兩個辦法:一個是指路法,一個是代入法。

作為律師,有時會寫一些法律的文章。

如何讓讀者或者聽眾有良好的體驗?zāi)兀?/p>

枯燥的法言法語自然提不起興趣來,這時可以想象著你的對面就坐著一個普通的讀者,對著他如畫家常般講故事,不時還用第二人稱"你",讓讀者有代入感。

那么,重要的是第2點,如何營造勢能?

2?營造語方言勢能,有4種方法。

分別為:從事實到概念,從概念到事實,從已知到未知,你從錯誤到正確。

如果把這四個方法,歸納為一個詞,其實就是兩個字

——反常。

1)比如在介紹律師的時候,我就可以這樣說:

你可能說我們公司現(xiàn)在又不需要打官司,干嘛還需要請律師呢?這就像說我現(xiàn)在又沒有生病,我為什么要去看醫(yī)生呢?其實那律師的角色就像一個保健醫(yī)生,除了治已病,更是幫助防未病。

這就是第1種方法,從事實到概念。

2)你可能聽說過一句話叫做以事實為依據(jù)。其歸根結(jié)底是以證據(jù)為依據(jù)。而如果雙方的證據(jù)指向完全相反的兩個方向,無法查明時,需要一個證據(jù)判定規(guī)則,那就是優(yōu)勢證據(jù)規(guī)則。

什么是優(yōu)勢證據(jù)規(guī)則?以下我將為你慢慢揭曉。

這就是第二種方法,從概念到事實。

3)你可能認為一個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讓對辯得讓對方無還口之力,就是一個好律師,其實律師不僅僅要看他法庭上的臨場發(fā)揮,更要看他法庭之外的證據(jù)收集和庭前準備。甚至庭下比庭上更重要。

這是第3種方法,從已知到未知。

4)你以為律師看一份合同不就是花幾分鐘順便的事情。其實不然,律師審查合同并不僅僅是讀合同,除了了解合同字面上的意思之外,還需要查閱法規(guī),搜集案例,同事探討,并結(jié)合自身的實踐經(jīng)驗和知識積累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這絕不是幾分鐘就可以輕松搞定的事情。

這是第四種方法,從錯誤到正確。

營造語言勢能的四種方法,就像上山趕路,我先往東這條路,但是結(jié)果我卻指引向你往西。兩相對比,就會讓人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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