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主還是被史書和主流文學誤導了,秦國變法表象上看是經濟、政治、軍事的改革。但內在其實是人文思想上的根本改變,六國當時也在變法,其變法要素與商鞅并沒區(qū)別。
問題在于細節(jié)的把握以及對法治的理解上。
這就跟下圍棋一樣,規(guī)則與基本定式、套路、戰(zhàn)法只要對圍棋稍有了解都知道怎么下棋是‘最佳’的。然而棋手之間依然差距明顯。
秦國變法不只是軍功,是包含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勞動的人一樣的能封爵位。
秦國是‘不養(yǎng)閑人、不養(yǎng)廢材’,只要為國家有奉獻的人都可以論功行賞。
另一方面,秦國不只是大貴族沒有特權,連王族都沒有,王族除君王這個個體之外,連太子都要去歷練。其它王族更是要用自身能力去保住爵位。
以上兩點跟一個健康的企業(yè)管理無差,公司內的所有人沒有差別待遇,一切憑績效說話,就算老板的親戚也得干活,否則就不要在公司待。
這些還只是表象,內在的核心是商鞅對法治的堅持,作為一個變法者深深的明白權利者以身作則的重要性,所以他要設木立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對太子一案的懲罰也絕不手軟,依法執(zhí)行。
如果當時商鞅‘聰明點’,為自己考慮,憑他的智商完全能做到幫太子脫罪,不懲罰秦王族的公子虔,不得罪權利者,這是今天很多人的為官之道。
然而商鞅知道他這么做,秦國的變法就虛有其表,就跟六國一樣,人在政在,人去政亡。
縱觀后世變法,哪一個朝代不是這樣?說到底就是對法治沒有真正的堅持,變法當觸碰到最頂層就戛然而止。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么西方哲學鼻祖蘇格拉底會那么‘死腦筋’,明明知道自己被陷害,還要堅持去伏法。
因為這是一個推行法治精神者人的堅持,法律的至高無上就在于一旦這條法令在推行中,那就必須去履行。
如果一遇到對自己不利,就不遵守,那這種法治沒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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