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那段寫得不太準確,應該是: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簽工作offer前要弄清楚的那些事兒個人覺得,作為一名大學畢業(yè)兩年,在社會上混了三年,在四家以上的公司工作實習過較長時間的蠢作者——我,對于簽工作offer之前要搞清楚那些事兒,還是比較有發(fā)言權的。 1、三方協(x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