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經歷長達千年的歲月洗禮,美索不達米亞平原,這位時間的見證者目睹了不同種族和王朝的匆匆到來和黯然離場,在各個時期,人們以自己特有的方式,為兩河流域文明的成形與發(fā)展添磚加瓦。在前面的篇章里我們講到,馬里古城的考古成果表明,在公元前20世紀,該處居民安居樂業(yè),酒業(yè)的興起和發(fā)達一定程度反映出社會的穩(wěn)定,然而好景不長,在公元前1759年,這座城市被平原西部的巴比倫人攻陷,這些巴比倫人的首領,即歷史上鼎鼎大名的漢謨拉比(關于馬里古城的葡萄酒故事,參見往期章節(jié)世界葡萄酒文明通史05-緣起兩河:商業(yè)萌芽與商路脈絡,世界葡萄酒文明通史06-緣起兩河:馬里古城葡萄酒故事)。
公元前21世紀,平原西部的游牧民族亞摩利人開始大舉東進,并逐漸接觸和吸收平原東南部先進的農耕文明,從最初的小城邦開始,他們經歷數(shù)個世紀,通過一系列軍事外交手段,終于在公元前18世紀由漢謨拉比建立起一個基本控制兩河流域的大帝國:巴比倫帝國。

圖中深橙色和淺橙色地帶分別為漢謨拉比即位(公元前1792年)與去世(公元前1750年)時古巴比倫王國勢力范圍,其中的最西北角位置為馬里古城。
漢謨拉比在位時,通過武力征服了平原地區(qū)的主流文明地帶,并建立起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但不同于歷史上許多窮兵黷武的君王,漢謨拉比在其大一統(tǒng)國家的建立過程中,不斷完善著治區(qū)的建設,根據(jù)出土的古代文獻記載,我們可以了解到漢謨拉比主要依賴強化王權、確立宗教、繁榮經濟三大支柱來實現(xiàn)國家的強盛和人民的富庶,這三大支柱的穩(wěn)健發(fā)展則依賴嚴刑峻法。
1901年,由法國人和伊朗人組成的考古隊伍在今伊朗境內發(fā)現(xiàn)3塊黑色玄武巖,經拼接后成為一個橢圓形石柱,經考古學家完成柱上楔形文字內容的識別工作后,確認這是漢謨拉比在位時為了治理國家而頒布的一部律法,即有名的漢謨拉比法典。該石柱現(xiàn)存于法國盧浮宮,石柱上段站立者為漢謨拉比王,其正從端坐者太陽神沙瑪什(一說為古巴比倫守護神馬爾杜克)手中接過象征權利的手杖。
除了序言和結語,漢謨拉比法典主體為282條律法,內容涉及犯罪處罰、財產分配、商業(yè)糾紛等,其中與葡萄酒相關的律法有四條,從這四條簡短的律文中,我們或可管窺當時的社會:
法典第108條寫到:對于女性酒館經營者,酒水費應以等價的谷物形式被支付,她若收取了超額谷物,則會被判水刑,投入河中溺死。
法典第109條寫到:若有不法分子在酒館聚集,飲酒鬧事并逃脫抓捕,則酒館經營者被處死。
法典第110條寫到:女性神職人員如果存在經營酒館的行為,或者進入酒館飲酒,將處以火刑。
法典第111條寫到:如果酒店老板允許客人賒欠酒賬,比如賒欠等值60卡谷物的酒,待到豐收時節(jié)客人還賬時她只能收50卡的谷物(注:卡為當時度量單位,具體容積不詳)。
根據(jù)法典內容,我們可以認為漢謨拉比王國時期,政府已經深刻意識到葡萄酒對于增加政府收入所具有的積極意義。為了促進經濟繁榮,早期的政府已經開始有意識對酒館進行征稅,根據(jù)法典108條,可以確定葡萄酒在當時已經被政府列入重要的經濟來源,并且政府對于酒價也應該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容忍個人隨意調整酒價,破壞市場秩序。
法典109條并不能過多反映當時的酒業(yè)信息,只能說,由于漢謨拉比的王朝建立在武力征服基礎上,其國內也許長期以來不乏其反對者。其實,如果通讀整部法典,其中許多在今天看來微不足道的罪名在法典中都動輒被判死刑,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漢謨拉比對于其治內子民的防范。不過,法典第109條也證明了自公元前20世紀以來,酒館已經是聚會和娛樂的重要場所。
法典110條看似為了防止女性神職人員沾染世俗事務而導致其純潔性被玷污,但更深層次來說,也許是為了防止神廟權貴階層通過經營酒館的形式來出賣祭祀用的葡萄酒,從中謀取利益。自古以來,君王為了更好地統(tǒng)治其子民,往往從宗教體系入手,以天選之子的說法確立自身統(tǒng)治的合法性,這自然免不了興建廟宇引導百姓皈依,同時君王也需要招攬擴充神職人員數(shù)量,后者以神在凡間布道者的身份為君王統(tǒng)治的合法性背書。特供于神廟的優(yōu)質葡萄酒,表面上是神靈的祭祀品,其實在定期的引進、存放和更換過程中,自然有一部分被貴族和神職人員扣留享用,這種腐敗行為不可能杜絕,也只能夠從立法上略微防范一二。整部漢謨拉比法典中,受火刑處罰的僅有兩種罪名,一是母子亂倫,二就是女性神職人員經營或進入酒館,由此可見該行為的惡劣。
法典111條說明當時的政府鼓勵消費者賒欠酒帳。試想一下,如果即時支付價格高于延時支付價格,這必然會帶動消費者的超前消費,從而提升酒的總體消費水平。待到豐收以后人們還賬,酒館的欠款收回后再向政府上繳相應的稅收,則將是一大筆可觀的收入。當然,在當時應該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賒欠資格,可能會根據(jù)消費者的實際經濟狀況而決定。
知識鏈接
從技術層面來講,酒的釀造并不難被普通百姓掌握,而且由于酒的原料廣泛性,成品增值性和大眾需求性,釀造行業(yè)自古以來就是造富行業(yè)。民間百姓借此積累財富,好的方面是促進經濟繁榮,壞的方面是百姓得利,觸碰到政府的利益蛋糕,致使民富國窮,嚴重者導致地方坐大,危及中央政府。除了釀造行業(yè),類似的雙刃行業(yè)還包括制鹽業(yè),冶金業(yè)。
中外歷朝歷代長時間以來已經意識到這些行業(yè)如果放任民間自理對于政府所構成的威脅,因此紛紛以立法形式來干預甚至壟斷相關產業(yè)的經營。在中國,最典型的例子是西漢武帝時期的鹽鐵酒專賣制度,其中酒類長時間由政府控制其生產和買賣,民間私人不得染指,對應制度稱作榷酒酤(讀音同確酒估),這一制度對于中國后來的酒業(yè)發(fā)展影響深遠。
我是李斯嶼,中國農業(yè)大學葡萄酒科學博士,博士后,西班牙薩拉曼卡大學訪問學者,2020年因新冠疫情困居海外,為了讓這難得的蟄居生活充實而美好,遂閉門書寫世界葡萄酒文明通史。
世界葡萄酒文明通史一般每周末更新一次,未來幾年里我將和各位一同領略葡萄酒技藝、科學與人文之美的變遷畫卷,歡迎評論,歡迎關注微信公眾號【風土史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