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身于經(jīng)濟發(fā)展的現(xiàn)代社會,物品豐富、商品美輪美奐、車水馬龍,每個人都有擁有更多財富的貪欲。
對現(xiàn)代人而言,金錢和幸福具有同等意義,金錢有時和幸福是同義詞。
然而,我們是否認真想過,或在現(xiàn)實中已經(jīng)體驗到:
我們擁有財富、金錢是多多益善嗎?什么才是最大化的幸福?金錢越多幸福感是隨著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嗎?它們是按照同樣的速度增長嗎?
有人真的列出了幸福最大化原則,并提出了計算公式。
? ? ? ? ? ? ? ? ? ? ? ? ? ? ?一 金錢與幸福
? ? ? ? ? ? ? ? ? ? ? ? ? ? ? ? 洛克說擁有貨幣多多益善
我們把目光拉回到古代,看看金錢如何產(chǎn)生,并隨之伴生的與自由如何共存,幸福的效用及如何計算。
在貨幣產(chǎn)生以前,人們是不可能儲藏太多的肉、糧食等,因為作為自然界的生物,它們被腐爛、變質(zhì),不可能長期儲藏。
自從貨幣產(chǎn)生以后,貨幣具有可持久性、不會腐爛變質(zhì)。
人性驅(qū)使,人們會熱切地增加財富?!爸灰粋€人發(fā)現(xiàn)鄰居當中有什么東西有貨幣的效用和價值,你將看到,同樣是個人就會馬上開始擴大他的地產(chǎn)?!苯?jīng)驗主義哲學家洛克這樣寫道。
貨幣擁有越多越好,多多益善。洛克和古希臘哲學家仇伊鳩魯抱持同一個觀點。
利欲、占有欲,甚至貪欲,擁有更多的財富,則成為了凡夫俗子的常態(tài)。
金錢的出現(xiàn),同時也涉及兩個與人切身相關(guān)的問題,幸福與效用。
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這是關(guān)乎人的幸福。
擁有更多的金錢多多益善,但真的是隨著財富的增加而增加幸福嗎?未必,這是關(guān)乎效用。
到了另一個功利主義哲學家邊沁的時候,他把幸福定義為快樂的總和減去痛苦的總和,構(gòu)想出了后來說的最大幸福原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
功利主義傳達這樣一個思想 :
一種行為的對和錯取決于它帶給人們的效果是善還是惡,如果這個行為能帶來善的效果(給人帶來快樂和幸福),這個行為就是符合道德的,是可以實施的。
邊沁是這樣說的:“利原則是這樣一個原則,它根據(jù)增加或減少當事人的幸福的傾向來認可或拒絕一種行為,我指的是任何一種行為,不僅包括任何私人行為,也包括政府的任何措施?!?/p>
由此,得出以下幾點:
第一、 功利主義是一個判斷行為對錯的準則和標準,主要是通過快樂和痛苦這兩個要素進行判斷。
第二、 功利是指功效——對快樂和幸福功效的追求、對痛苦功效的逃避。
功利主義以個體為出發(fā)點,但歸宿不是個人,而是社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邊沁的苦樂計算法
邊沁提出了一個運算法則“幸福算法”來量化幸福,是從數(shù)學上衡量,就是可以用數(shù)學量化。
邊沁規(guī)定,幸福是一種由基本的快樂和痛苦組成的混合情緒。幸福共有14種,包括感官、財富、技能和權(quán)力等等的快樂。痛苦有12種,包括匱乏、仇恨等。
他建議沿著7個維度衡量這些情緒。前4維度:即強度?、持久性、發(fā)生的可能性,以及接近性(它多快發(fā)生 ),關(guān)系到對個人經(jīng)歷的快樂和痛苦本身的感覺。
接下來兩個維度,即多產(chǎn)性(會不會有更多相同的感受緊隨而至?)和純度(感受過后會不會有相反的感受緊隨而至?)則衡量行為的后果。
最后一個維度,即廣度,衡量行為后果在社會中的蔓延,有多少人的幸福受到這一行為的影響。
如果說,古希臘時,人是萬物的尺度。
到了洛克這時,幸福是萬物的尺度。
按照邊沁計算,幸福是萬物的尺度。他提出幾個公理:把財富和幸福關(guān)聯(lián)起來。
公理1:財富的每個部分都與幸福相應(yīng)部分相關(guān)聯(lián)。
公理2:擁有不等財富的兩個個體當中,擁有財富最大?者擁有最大?的幸福。
公理1確立了貨幣與幸福之間的等價。表明,盡管錢買不到幸福,但它有助于幸福。
公理2清楚地表達了,一個人擁有的錢越多,他就越幸福。
需要指出,根據(jù)《獨立宣言》,每個人都有權(quán)追求幸福,而不是有權(quán)實現(xiàn)幸福。表明的是,存在一個需要達到的絕對水平;而幸福是一個難以捉摸的目標 ,為此可以達到越來越高的水平。一個人不管多么富有或有多么幸福,他依然有權(quán)追求更多的幸福。
聯(lián)合國的《世界人權(quán)宣言》則采用的是最小主義觀點,只是斷言“人人有權(quán)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及幸福所需的生活水平”。
? ? ? ? ? ? ? ? ? ? ? 二?幸福(金錢)與效用
? ? ? ? ? ? ? ? ? ? ? ? ? ? 錢多多益善幸福卻在遞降
常識告訴我們:如果事物超過了某個點,它們就會過量,以至于維護它們的煩惱超出了它們的效用。
亞里士多德早說過,不管出于什么理由,超過某個點,新增的財富不會提供新增的效用。
邊沁同樣還有兩個公理表明,效用以遞降速度增長。
公理3:幸福的數(shù)量不會以跟財富的數(shù)量接近的比例不斷增加:一萬倍的財富數(shù)量不會帶來一萬倍的幸福數(shù)量。甚至一萬倍的財富數(shù)量會不會帶來兩倍的幸福,都是一件可疑之事。
公理4:當一個人的財富超出另一個人的財富的數(shù)量不斷增加時,財富在產(chǎn)生幸福上的效應(yīng)不斷減少:換句話說,每一粒財富(每一粒大小相等)所產(chǎn)生的幸福數(shù)量,是一粒比一粒減少的;第二種產(chǎn)生的幸福小于第一粒,第三粒小于第二粒,如此等等。
說的是,相比前一個單位財富,新增的每一個單位財富所產(chǎn)生的幸福較小。
比如說,人非常饑餓的時候,吃第一個包子的時候最幸福,效用最高,吃第二個包子的時候幸福感減少,效用較小,吃第三個包子的時候,基本上已經(jīng)飽了,效用最小。幸福和效用是隨著包子的數(shù)量增而減少。
這就是邊際效用遞減原理:一件商品的邊際效用隨著數(shù)量增加而減少。
有個企業(yè)家講過一個經(jīng)歷,當他買第一輛車的時候,雖然便宜但幸福感最高 ,以后即使有了寶馬豪車,那種幸福感也沒有第一次有車的強烈。
透過邊際效用遞減原理,我們還可以理解商品與奢侈品,一種商品在它被用來確保生存時提供最大數(shù)量的效用,當它被?來獲取謀求幸福的手段時效用較小,當它被用來謀取奢華時盜用最小。
? ? ? ? ? ? ? ? ? ? ? ? ? ? ? ? 小 結(jié)
所以,我們要明白:一切幸福的基礎(chǔ)不是金錢,而是金錢所提供的效用。
然而生活中,人們努力使賺取更多的錢,但金錢的效用和幸福感卻是是隨著擁有數(shù)量的增加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