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精講講義8.1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勞動合同的訂立

【考點1】勞動關系的建立(P317)(★★★)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之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例題·單選題】2015年6月5日,張某到甲公司工作。6月8日甲公司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每月20日發(fā)放工資。甲公司與張某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為( ?。?。(2016年)

A.2015年6月9日

B.2015年6月20日

C.2015年6月8日

D.2015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2015年6月5日)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考點2】勞動合同的主體(P316)(★★)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解釋】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單選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2016年)

A.丙超市與剛滿15周歲的初中畢業(yè)生趙某簽訂勞動合同

B.乙公司以只招男性為由拒絕錄用應聘者李女士從事會計工作

C.甲公司設立的分公司已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該分公司與張某訂立勞動合同

D.丁公司要求王某提供2000元保證金后才與其訂立勞動合同

【答案】C

【解析】(1)選項A:趙某未滿16周歲,丙超市不屬于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2)選項B:“會計”不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崗位,不得拒絕錄用女性;(3)選項C:該分公司已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4)選項D: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考點3】未依法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P317)(★★★)

1.1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的

(1)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解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3.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例題1·單選題】2013年3月12日,吳某應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領取工資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工資補償為( ?。?。(2015年)

A.22000元

B.20000元

C.44000元

D.19000元

【答案】B

【解析】(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即2013年4月12日~2014年2月11日,共計10個月;(2)由于甲公司每月已經向吳某正常支付了2000元,因此,甲公司應向吳某補償?shù)慕痤~=2000×10個月=20000(元)。

【例題2·多選題】張某2010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資。至年底公司尚未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關于公司與張某之間勞動關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1年)

A.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不存在勞動關系

B.公司與張某之間可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C.公司應與張某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支付工資補償

D.張某可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答案】CD

【解析】(1)選項A:張某于2010年8月進入甲公司工作,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已經建立;(2)選項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題中,張某于2010年8月份進入甲公司工作,至年底尚不足1年;(3)選項C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例題3·多選題】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甲公司該行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013年)

A.甲公司和王某之間尚未建立勞動關系

B.甲公司應在2012年8月5日前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2)選項B: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即2012年8月5日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3)選項C: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其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即2012年8月5日~2012年10月4日,共計2個月);(4)選項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在本題中,自用工之日起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共計11個月),每月支付2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后,由于勞動者已經得到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需要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考點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P320)(★★★)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解釋】(1)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2)連續(xù)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shù),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例題·多選題】2008年以來,甲公司與下列職工均已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公司應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 ?。#?016年)

A.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能夠勝任的李某

B.因交通違章承擔行政責任的范某

C.患病休假,痊愈后能繼續(xù)從事原工作的王某

D.同時與乙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經甲公司提出立即改正的張某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李某經培訓能夠勝任),用人單位可以不提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選項B: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非行政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提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選項C: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王某可以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不提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選項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張某已經立即改正),用人單位可以不提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考點5】非全日制用工(P318)(★★★)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2.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例題1·多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3年)

A.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B.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C.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D.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ABD

【例題2·單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015年)

A.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B.雙方當事人可約定試用期

C.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

D.雙方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答案】A

【例題3·多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7年)

A.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B.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C.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

D.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答案】ABD

【解析】選項C: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考點6】勞動合同的效力(P319)(★)

1.勞動合同的生效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解釋】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無效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5年)

A.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B.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報酬

D.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答案】C

第二單元 勞動合同的內容

【考點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與約定條款(P320)(★★★)

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2.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服務期、保守商業(yè)秘密”等條款,但約定事項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否則該約定無效。

【例題1·多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的有(  )。(2016年)

A.勞動報酬

B.試用期

C.社會保險

D.服務期

【答案】BD

【解析】選項AC: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例題2·多選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有( ?。?。(2017年)

A.社會保險

B.勞動報酬

C.服務期

D.勞動合同期限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屬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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