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風(fēng)之舞攝
王戎就憑著這股子“性好利”,置了不少園田物業(yè),聚斂無度。晚年他官至司徒,擁有房屋、仆人、良田等眾多財產(chǎn),在當(dāng)時的都城洛陽無人可比。即便如此,他還常常晚上和夫人點上蠟燭,把籌碼算盤擺一桌,核算家里的財產(chǎn),以為是他能想到的最浪漫的事,可活脫脫地一副守財奴的形象,比起歐洲文學(xué)史上公認(rèn)的葛朗臺、阿巴貢、夏洛克、潑留希金等“四大吝嗇鬼”,那可稱得上為鼻祖。
可畢竟人家一沒偷二沒搶,自食其力全憑自己的才能發(fā)家致富。
晉太康三年(公元282年),王戎被征召為侍中時,拒絕過南郡太守劉肇的行賄,可見他積累的財產(chǎn)應(yīng)該都是干干凈凈的“良心錢”。
他的吝嗇這所以為世人詬病,無非是因為他那終日算賬點錢、欠債必討、一毛不拔,活脫脫“守財奴”形象與其高大偉岸、飄逸超脫的“竹林七賢”文人名士之“人設(shè)”嚴(yán)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