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我決定真正下筆寫這個故事的時候,我就徹底懂了真正想要忘記是一件多么難得事情。從二零一零年到二零一七年,從十二歲到十九歲,八年了,這八年既漫長又短暫。用了八年的時間愛一個不可能在一起的人,很蠢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