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納稅并不復雜,還很簡單

生活中大多數納稅事項,是依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稅務總局的部門規(guī)章等遵照執(zhí)行的。在面對稅法上模棱兩可的地方時,我們便內心困惑、感到無所適從。

這樣的狀況使我們對學習稅法有更高的要求。但是因為知識框架和體系上的原因,稅法的學習也容易讓我們沒有頭緒。

入門學習者想更快、更容易上手,接觸大量的司法案例,是學習稅法的捷徑。通過案例了解稅務行政處理和司法實踐中的可能問題,熟悉司法程序和判決,有助于普通納稅人有選擇地合理納稅。

《1小時學會納稅》列舉48個一般議題和18個熱點議題的典型的、關于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和涉稅司法審判的稅務案例,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了解涉稅事務,完美地契合了上面所講的目的。

與一般的理論書不一樣,本書從實踐出發(fā),針對涉稅事務不易把握的情形及在實際中可能遇到的困惑,分列議題,擺出具體的司法或行政處理案例,通過分析和拆解相似?例,總結出應對稅務的一般法則。

閱讀案例分析,讀者很容易對處理所議議題的流程和關鍵有所掌握,并進一步根據自己的實際資源情況,和自己的想法與計劃,對稅務事項做出合理安排,以最節(jié)省的辦法合理納稅。

這些稅務案例除納稅人普遍關心的焦點和緊跟時代的熱點議題外,分為四大塊:企業(yè)稅、個人稅、稅種稅,和稅收征管相關的內容,這些內容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和需要處理的,只是我們常將其作為必要程序,未多加了解而不知不覺忽略掉了。

陰陽合同是否構成逃款

明星簽陰陽合同逃稅近些年鬧得沸沸揚揚,也成了人們了解納稅事務的契機。那么。到底陰陽合同是否構成逃稅呢?

我們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陰陽合同。陰陽合同是指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一份虛假、對外使用;一份真實、對內使用。

對外使用的虛假合同載明的付款額,明顯低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主要用來確認表面交易收入,申報企業(yè)所得稅。而真實的交易付款通過私賬收取,從而避開了申報納稅。

因此陰陽合同100%構成了逃避繳納稅款。簽訂陰陽合同這一手段在稅收征管法和刑法上都符合偷稅和逃稅罪的描述。對于逃稅數額較大,并且金額占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不存在陰合同(對內使用的真實意思表示,又稱補充協(xié)議),稅務機關依然可以以征管法的第35條款“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為由,對納稅情況進行核定,核定真實的交易價值后,一樣將補繳稅款。

書中案例因被查公司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且違法行為嚴重,稽查局對公司偷逃稅款一倍罰款1000多萬,直接負責的主管(副總經理)及其他責任人員(會計)分別處以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罰金2萬;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罰金1.5萬。

陰陽合同構成偷逃稅,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很可能觸犯刑法的逃稅罪。因此在經營和交易中,我們應遵守法律誠實公平原則,切不可抱著僥幸心理,以免鑄成大錯。

買賣合同價格是否含稅

關于買賣合同價格是否包含增值稅,書中舉了兩個截然相反的案例,一個案例判為含稅價,另一個案例判為不含稅價。

這兩個案例的區(qū)別在哪里呢?區(qū)別就在于供貨方是否能證明自己出具的報價單價格為含稅價。第1個案例中,供貨方無法證明報價不含稅,而被依法推定為含稅價,因此要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給購買方。

在第2個案例中,因為銷貨方提供的貨物單價表價格均不高于其對外銷售貨物的非稅單價,加上其提供的送貨單上備注有“不含稅”字樣,故法院認定供需雙方按非稅價格執(zhí)行交易,因此銷貨方不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這兩個案例涉及的是民事訴訟司法實踐,是合同法律制度的內容,并不考慮其他法律(如稅法)上義務的履行。

此種情形下,購買方提出賠償因未開票導致經濟損失的,需承擔舉證的責任。另外銷貨方不開發(fā)票涉嫌稅收違法的行為,只能通過其他方式申訴,而不由民事訴訟解決。

離職勞動者相關經濟補償的支付

司法實踐中的痛點和難點,有時候并不是法律上的漏洞,而是來自司法審判過程,比如法院做相關認定時忽略了一般交易慣例,未能在法律和客觀事實上進行準確理解。

在用人單位支付離職勞動者相關經濟補償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上,就同一支付工資等經濟補償情形,不同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認定和判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公司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案例1中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了該義務,離職員工不服,先提出執(zhí)行異議被駁回,后提起復議仍被駁回。

案例2中,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了近一半賠償的個人所得稅款(賠償共計225萬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款112萬余元),離職員工不服,提出執(zhí)行異議要求劃撥其銀行存款,得到法院支持。后用人單位提出執(zhí)行異議,主張賠償為稅前金額,要求返還劃撥款,法院不予支持。

在這類案例中爭議的焦點是屬于經濟賠償范疇的工資,是否約定為包含個人所得稅款。勞動法并無該工資金額是稅(個人所得稅)前還是稅后的法律規(guī)定。

但按照慣例,個人的法定(強制性)負擔應該包含在工資中。案例2中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金額,個人所得適用20%的稅率,實際占比卻達到了50%。可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稅制,也給稅后工資的計算帶來了難度。

針對此類情形,用人單位在代為扣繳個稅時,應先通知繳納人,如其拒絕依法告知稅務機關,以此來降低稅務風險,以免像案例2那樣無法從稅務局退回代繳稅款,陷入重復承擔稅款的境地。

主動補稅是否有意義

自2018年規(guī)范影視行業(yè)稅收秩序后,又對網紅偷稅案件進行查處。有不少網紅在稅務稽查立案后,主動補繳部分稅款。那么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對于最終處罰有什么影響呢?

稅務部門關于處罰標準的界定,會在某種程度上綜合考慮應納稅人的配合程度,及在查明案情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等主動減輕違法后果的情節(jié)。

相較于主觀故意明顯的偷逃稅處以4倍或5倍罰款,有上述減輕情節(jié)的僅處1倍罰款??梢钥闯鰪膰捞幜P到減輕處罰的行政處罰裁量的程度差異。

因此對于實施偷稅或非偷稅行為,造成未繳、少繳稅款的,主動補繳都有現(xiàn)實意義。在偷稅行為下,其顯著影響稅務主管部門的處罰幅度;在非偷稅行為下,可降低稅款滯納金的加收。

《1小時學會納稅》讓我們更加理解稅法的內涵實質,不為表面錯綜復雜的審判結果所迷惑,有利于我們厘清稅法規(guī)定和行政處罰在具體稅務案例中的適用。

通過6幅思維導圖幫助理解納稅的基本常識,快速把握稅收相關知識框架,使不具備專業(yè)知識的普通納稅人能夠逐步學會如何納稅。

它從稅法的角度分析了普通納稅人應該關注的納稅義務和涉稅風險。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應該多懂一點稅法,通過了解案例適用法律,把握法院裁決的邏輯,學習制度和法規(guī)之外,有更多對交易涉稅安排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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