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的自由之輕

弗洛姆通過對現(xiàn)代生存狀態(tài)的考察,提出

“并沒有獲得能使他的個人自我得以實現(xiàn),即他的智力、感情和感官方面的潛力得以發(fā)揮這一意義上的積極自由。自由給人帶來了獨立和理性,但同時又使人陷于孤獨、充滿憂慮、軟弱無力?!?/p>

“人擺脫了所有精神權威的束縛,獲得了自由,但正是這種自由給他帶來了孤獨和憂慮,使他被一種個人無意義和無權力感壓得喘不過氣來?!?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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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輕》中托馬斯正是這一問題的代言人。他是一個離異多年的外科醫(yī)生,曾經(jīng)擁有眾多的情人,過著風流而快活的自由生活。然而特里莎的闖入打破了他的自由,托馬斯一直在愛戀特里莎和追求自由之間徘徊選擇。

離婚以后的托馬斯是愉快自在的,婚姻對他來說是一種責任的束縛,阻礙了他體會生命的快感,在無數(shù)的情人中,他獲得了美好的自由之輕。

特雷莎無疑是這種生活的終結者,她緊緊握住托馬斯的手使他感到了久違的責任并體會到了其中的美好,可是他又不愿意放棄多年來的“自由”。

對于托馬斯來說,獨居還是與特雷莎結合,已經(jīng)從一個愛情問題轉變成了對“自由”的哲學思考。

自由之輕

自由是如此的美好,“不自由,毋寧死”,“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自由的價值甚至超過了生命存在本身。

當朝九晚五的工作限制我們外出旅行時,當孩子們不得不每天在學校連續(xù)六個小時以上聽課時,“自由”意味著擺脫時間和場地限制,隨心所欲做我們想做的事。我們真希望有一天能“拋開一切”。

對于薩特而言,自由是一次機會。我們一直都是絕對的自由。無論任何事,每一個行動背后都有一個決定,每一個決定都是我們自由做出的選擇,我們也為這個選擇負責。我們自由行動的同時也意味著不被一切影響。

自由之重

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我們,從生理上切斷了與母體的臍帶,到意識上認識到“我”的存在,我們對自由、獨立的追求也越發(fā)強烈。

但另一方面,在成長過程中一種無以言說的孤獨感也日益增長。離家的游子尤其懷戀最初原始關系中的安全感,故鄉(xiāng)與母親讓我們產生歸屬。

有時候我們不得不做出影響一生的選擇,比如選擇專業(yè),選擇伴侶,這讓我們感到壓力。有時候面對“今天晚上吃什么的問題”,若是有人幫我們確定,反而如釋重負。

終極的自由

自由依賴于“自我認同”。對自我的看法即相應是關于自由的看法。

一個理性的自我會把深思熟慮后的決定看作是自由,若應付突發(fā)的狀況便不自由;一個受感情支配的人直抒胸臆感到自由,克制情感三思而行則不自由。

凡事皆因果,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并沒有終極的自由。

自由不是欲望。欲望越多,自由就越被限制。

在現(xiàn)實給予的多項選擇中,我們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而放棄所有的其他。

自律方得自由。如果每個人都按合乎自己對世界的看法制定自己行為的法則,便不會再有內在和外在的沖突。

借鑒鄧曉芒老師的一句話作對“自由”的總結:社會的腐敗決不是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引起的,而是由于少數(shù)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大多數(shù)人卻想干什么都干不成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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