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47

一種商品的稅,要是適中,不至于獎勵走私,那末以運輸此種商品為業(yè)的商人,雖然必須墊付此種賦稅,但因為他可以在商品價格中取回,所以不是真正的納稅者。最后支付這種賦稅的,是最后的購買者,即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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