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周王室東遷之后,諸侯們野心勃勃,不安于名分,群起爭霸,諸侯如此,則大夫效尤而弒君篡位。大夫如此,則士民效尤,于是子殺其父的事情也產(chǎn)生了。

當(dāng)時,孔子針對時弊,曾提出「正名」主張,其理由是「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篇)

孔子正名的主張是以上正下,尊重各階級的名分,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篇)使各階層人物的名實相符,不許僣越,篡位,弒殺,確保國家社會舊秩序的安定。

古代暴君,常利用其民特殊地位,滿足其獸欲。比如紂王誅龍逢,戮比干,都是借君臣名義,或者殺人應(yīng)當(dāng)償命,何況殺偉人呢?

古代帝王,嬪妃充斥于后宮,平民豈敢效尤,若以今日法律看來,娶二妻便已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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