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效能訓練》第十一章 沒有輸家的沖突解決辦法(筆記下)

【本章思想】

第三法的原理。

【本章思路】

第一法和第二法最終失效的原因。

第三法會長久的原理。

【正文摘要】

三、第三法為何會如此有效果

1、孩子有執(zhí)行解決方案的動機。

①、因為這是他自己參與的方案,是他的主意,他渴望看到效果。

②、父母尊重了他的意見,孩子感到被信任。當孩子感到自己被信任時,就更有可能做出值得信任的行為。

2、更有可能找到一個高品質(zhì)解決方案,能同時滿足父母和孩子。(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

3、第三法發(fā)展了孩子的思考能力,孩子有了成就感。

4、少了敵意——多了愛。

這里面有多層意思。首先雙方都解決了問題。其次自己都沒有輸。再次,雙方會相互感謝,感謝對方對自己的體諒和包容,感謝對方的重視。

基于以上雙方合作的良好結(jié)果,彼此間常常會產(chǎn)生深深的愛和情。

5、孩子執(zhí)行時對自己不需要過多的強制要求。

孩子一旦同意了一個可接受的方案,他們就會愉快地執(zhí)行。

沒有壓力,沒有情緒,所以不太需要自我管制,只需要稍微一點要求,讓自己做就可了,這樣就顯得更輕松更容易,孩子自然不會反對。

6、第三法消除了對權利的需求,雙方不存在斗爭,只有合作。

7、第三法能觸及真實的問題。

第一法阻止了孩子講話,阻止了孩子發(fā)泄情緒,孩子不愿意和父母溝通,父母看不到事情本質(zhì),往往以自以為是的判斷強制孩子。

第三法允許孩子自由表達,鼓勵探討,是一個解決問題的過程,能一層層剝開問題,最后看到真正的原因。

8、把孩子當成年人對待。

從小學開始,孩子就有了“被當做大人對待”的需求,初中時會特別強烈,這種心理需求父母們要重視和接受,能很大程度上減弱孩子的叛逆沖突。

第三法的做法讓孩子感受到了公平和信任,感受到了愛。父母們也能用第三法處理孩子青春期帶來的煩惱。

9、第三法對孩子有心理治療作用。

心理治療的作用之一是幫助求助者釋放情緒。而第三法通過積極傾聽和“我-情緒”法的表達,做到了坦誠交流,化解了孩子的情緒。


【歸納思考】

權威和妥協(xié)都會害了孩子,特別是妥協(xié)。第三法才是處理親子關系的長久之計。

思考:第三法會讓你損失哪些權利?和第三法的效果相比,這些權利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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