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年的時間讀路德希維·馮·米塞斯的不朽巨著《人的行為:經(jīng)濟學專論》(謝宗林譯本),會持續(xù)更新讀書筆記。
第一章:行動人
第一節(jié):有意的行動和動物性反應(yīng)
1.有意識的動作與無意識的動作
人的行為乃有意之動作,也即人為了達成一定目的,將意志付諸實踐,而去采取的手段。
有意識的動作和無意識的動作具有鮮明的對比,刺激-反應(yīng)屬于無意識的動作,比如膝跳反射。而有意識的動作,也即行為則不然,對于行為的自我,任何外在的(自然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等)、內(nèi)在的(偏好、個人價值判斷、對因果的認識)給定因素都需要考慮進去。同時,行為未必是去做什么,從觀察者的角度看,一個人即便什么也不做,這也是一種行為,一種有意識地動作。
2.行為學與心理學
行為學與心理學不同,心理學研究的是行為背后的心理活動,是導(dǎo)致或可能導(dǎo)致具體行為的內(nèi)心活動。行為學則是研究的行為本身。
心理分析是心理學的一種,它不研究行為,而只研究哪些力量與因素,促使某個人趨向某一具體行為。其證明了,即使是神經(jīng)官能癥患者和精神病患者的動作也是有意義的,他們也在行為,也意圖達成某些目的。
3.偏好與行為
人在很多場合都會表示其偏好,如有的人喜歡雨天、有的人喜歡晴天。然只表示偏好,卻不去干預(yù)事態(tài)的發(fā)展,不能算是有意識的動作,只能是一種偏好而已。而行為則是行為人選擇、決定并且努力要達到某一目的。行為意味著選擇,在A與B之間,選B舍A,或者在更多的選擇中選擇其一放棄其他。
表示愿望或者希望,亦是一種行為的方式,其表示是為了達成一定的目的,然而不可與其所宣誓要做的行為所混淆,行為是真實的東西,愿望和計劃所喜愛的或者所厭惡的,喜愛之行為,行為人并不一定真的會做那些行為;厭惡之行為,行為人也不一定真的討厭那些行為。
4.行為與勞動
為了達成一定的目的而采取的行為,可能需要勞動,但并不是所有的行為都需要勞動,比如下達一個命令,比如什么也不做,依然是一種行為。
行為學對于 “積極的”和“消極的”人,是一視同仁的,無論是一個人努力去做一些事,還是懶散的做,抑或無事可做亦不可區(qū)分行為之多少,因其皆為行為。
5.行為是個人意志的表現(xiàn)
“意志”一詞僅可指稱人能做出做抉擇(采取行動,試圖達成所選定之事態(tài)),而并無它意,故而行為是個人意志的表現(xiàn),對我人之知識毫無增益。
(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套套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