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斯同撰寫《紅樓夢》之外證(三)“未了之事”

(1)“逾歲書成”

方苞《萬季野墓表》:“丙子秋,余將南歸,要余信宿(住宿兩夜)其寓齋,曰:‘吾老矣,子東西促促,吾身后之事,豫以屬子,是吾之私也?!诱\欲以古文為事,則愿一意于斯,就吾所述,約以義法(“義”指就文學作品的內(nèi)容而言,“法”指文學作品謀篇布局的形式和方法)而經(jīng)緯其文。他日書成,記其后曰,此四明萬氏所草創(chuàng)也,則吾死不恨矣!’因指四壁架上書曰:‘是吾四十年所收集也,逾歲吾書成,當并歸于子矣?!坝鄽w,逾年而季野竟客死,無子弟在側(cè),其史稿及群書遂不知所歸。余遁邅(dùn zhān,即“邅遁”,行走困難,不順利)轗軻(kǎn?kē,困頓,不得志)于所屬史事之大者,既未獲從事,而傳志之文亦久而未就。戊戌夏六月,臥疾塞上,追思前言,始表而志之。距其歿,蓋二十有一年矣!”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創(chuàng)始人,字靈皋,亦字鳳九,晚年號望溪,亦號南山牧叟。

“丙子”即康熙三十五年(1696),萬斯同請方苞住進自己的寓所?!拔煨纭奔纯滴跷迨吣辏?718),方苞作《萬季野墓表》;所謂“距其歿,蓋二十有一年矣”,是說萬斯同去世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此說雖有誤,但與“逾年而季野竟客死”之“逾年”相符。“逾年”,第二年或超過一年;萬斯同之所謂“逾歲吾書成”之“逾歲”,與此意同。

(2) “了事歸來”

據(jù)黃百家《萬季野先生斯同墓志銘》記載:康熙三十七年(1698)春,萬斯同最后一次返鄉(xiāng),在黃百家處見到黃宗羲晚年所著《明三史鈔》,大喜道:“此一代是非所關(guān)也,我此番了事歸來,將與汝依此底本另成《明朝大事記》一部,何如?”

黃百家,清初著名學者,字主一,號不失,又號耒史,別號黃竹農(nóng)家,浙江余姚人,黃宗羲之子。

(3) “欲有所冀”

據(jù)劉坊《萬季野先生行狀》記載:康熙三十七年(1698)冬,萬斯同對劉坊說: “涂山(安微鳳陽一帶在大禹治水時為涂山氏國,這里借指明朝)二百九十三年之得失,竟無成書。其君相之經(jīng)營創(chuàng)建與有司之所奉行,學士大夫之風尚源流,今日失考,后來者何所據(jù)乎?昔吾先世四代死王事,今此非王事乎?祖不難以身殉,其曾玄乃不能盡心網(wǎng)絡以備殘略,死尚可以見吾先人地下乎?故自己未(康熙十八年,1679)以來迄今廿年間,隱忍史局,棄妻子兄弟不顧,誠欲有所冀也。凡此皆仆未白之衷,君深知我,故為君詳之。他日身后之狀,君豈得委哉?”

劉坊,清初詩人,字季英,別號鰲石,福建上杭(今臨江鎮(zhèn))人。


我們來歸結(jié)一下方苞、黃百家、劉坊之記載。

康熙三十五年(1696)秋,萬斯同請方苞修訂自己草創(chuàng)的《明史》稿,并說“逾歲”(明年或一年后)即可“書成”??滴跞吣辏?698)春,萬斯同卻對黃百家說自己尚未“了事”;冬,又對劉坊說自己“誠欲有所冀也”。

那么萬斯同“所冀”之“未了之事”究竟是什么呢? 錢光夔之“鐵函藏日月”已給出答案,即完成《石頭記》一書。

這在時間上,與現(xiàn)存《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己卯本、庚辰本所署年份完全相符。

己卯本第三冊書名下注云“己卯冬月定本”,“己卯”即康熙三十八年(1699)。

庚辰本第五至第八冊冊首左下方題“庚辰秋月定本”或“庚辰秋定本”,“庚辰”即康熙三十九年(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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