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七宗罪

饕餮、貪婪、懶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輩子都至少犯過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內。只是區(qū)別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認識的不同。


神曲里七宗罪的順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據(jù)惡行的嚴重性順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為:

一)好色-不合法禮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標準是“過份愛慕對方”,而這樣便會貶低了神對人們的愛)

二)饕餮-浪費食物,或是過度放縱食欲、酗酒或屯積過量的食物。(但丁的觀點是“過份貪圖逸樂”)

三)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為之貪婪。(或是以但丁的觀點,貪婪是“過度熱衷于尋求金錢上或權力上的優(yōu)越”)

四)懶惰-懶惰及浪費時間。(懶惰被宣告為有罪是因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補缺失,因應該的事情還沒有做好,對自己是百害而無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從但丁的神學觀念上去看,懶惰是“未能全心愛上帝,未能全副精神愛上帝,未能全人之心靈愛上帝”-具體來說包括懶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滿足及無責任心)

五)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適當(邪惡的)感覺,復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賦與的權力以外,行使懲罰他人的意欲亦被歸作憤怒。(但丁描述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譯: 對正義的愛墮落為復仇和怨恨。}

六)妒忌-因對方所擁有的資產(chǎn)比自己豐富而心懷怨怒。(但丁說:“Love of one's own good perverted to a desire to deprive other men of theirs”){譯: 對自身優(yōu)點的愛墮落為一種剝奪他人優(yōu)點的欲望。 }

七)驕傲-期望他人注視自己或過度愛好自己。(因擁有而感到比其他人優(yōu)越)(holding self out of proper position toward God or fellows; Dante's definition was "love of self perverted to hatred and contempt for one's neighbor"){譯:把自己相對于上帝或FELLOWS的位置放在錯誤的地方; Dante的定義是“對自己的愛墮落為對身邊的人的憎恨與輕視”}

四世紀當時的埃及僧侶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 把這些罪行定為八種“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 而在東正教方面,這些沖動仍然被描述為“致命的激情” 而不是深藏在他們體內的罪孽。而主動迎接這些“激情”或拒絕與這些“激情”對抗的人在正統(tǒng)基督徒道德神學(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四種基本美德和神學三美德合稱為七德行。

具體罪行

貪婪,失控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重點。其他的罪惡只是無理欲望的補充。

色欲:肉體的欲望,過度貪求身體上的快樂。

饕餮:貪食的欲望,浪費食物或者過度放縱食欲,過分貪圖逸樂皆為饕餮一罪。

妒忌:財產(chǎn)的欲望,因對方擁有的資產(chǎn)比自己多而心懷怨恨(此處的資產(chǎn)并非限定于財產(chǎn),更多的指才能、才華)

懶惰:逃避的欲望,懶惰及浪費所造成的損失為懶惰一罪的產(chǎn)物。

傲慢:卓越的欲望,過分自信導致的自我迷戀,以及過分渴求他人的關注為傲慢。

暴怒:復仇的欲望,源于心底的暴躁,因憎恨產(chǎn)生的不適當邪惡念頭。

各種罪行其實環(huán)環(huán)相扣,所以各種各樣的動機也被假設成是與各種罪行相連。例如驕傲(過度迷戀自己)其實暗示了貪食(過份消耗或浪費食物),其余各種罪行亦有相同的連系。每種罪行其實在表現(xiàn)出自視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愛神。學者和神學家們也利用了屬性(attribute)和原因(substance)設立圖解(schema)來解釋這些罪行。

七宗罪在拉丁語中為: “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avaritia”,“gula” and “l(fā)uxuria”。在重新排列后,它們的第一個字母可以形成中世紀拉丁語“saligia”,然后衍生出其動詞“saligiare”(去實行一條罪名,to commit a deadly sin)。

Various mnemonic devices exist for remembering the sins in English, e.g. PEG'S LAW (pride, envy, gluttony, sloth, lust, avarice, wrath).

至于在天主教教義里,在2865個有編號并在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92年的命令下出版的章節(jié)里有一段關于七宗罪的描述。違反道德行為的主要編纂法典(The Principal Codification of Moral Transgression for Christians)仍然是《十誡》和至福,正面道德的基本聲明。

相應懲罰

色欲:在硫磺和火焰中熏悶

貪食:強迫進食老鼠,蟾蜍和蛇

貪婪:在油中煎熬

懶惰:丟入蛇坑

暴怒:活體肢解

妒忌:投入冰水之中

傲慢:輪裂

在神曲中有類似懲罰的設想。

對應惡魔

1589年PeterBinsfeld把每種罪行和惡魔聯(lián)系在一起,代表各種罪行的惡魔會引誘擁有相同罪行的人。根據(jù) Binsfeld 的分類,其配對如下:

路西法 (Lucifer):傲慢 (Lucifer是因傲慢,不愿向耶穌下跪引起耶和華不滿)

瑪門(Mammon):貪婪 (財寶和貪婪的錯誤神)

阿斯蒙蒂斯(Asmodeus):淫欲 (激怒或是欲望的魔神的始祖)

薩麥爾【又譯“塞繆爾”】(Samael):暴怒 (憤怒的化身)

貝露賽布布(Beelzebub):饕餮 (蒼蠅君主,圣經(jīng)中以“鬼王”相稱呼)

雷維阿坦(Leviathan):妒忌 (象征邪惡的一種海怪)

貝露菲格露(Belphegor):懶惰(原為亞述的魔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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