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安士全書·萬善先資(卷一)因果勸1.9.1鵝死代亡

? ? ? ?[原文]明末,杭州府庠①趙某仁慈不殺。歲盡②,有以鵝饋者,家人欲殺,趙力止之。元夕③復請④,又止之。逡(qūn)巡至端陽⑤,家人又請,趙怒,又得不殺。是月十七,趙病,至六月朔⑥,甚篤⑦。見青衣⑧攝至一衙門,有投文⑨者三,堂官一一接覽。又見某某,并楊嫗,亦攝至。正欲訊趙,忽見一鵝擲體⑩,吐人言,謂趙曰:“汝去,我代汝矣!”趙從舊路歸,見尸停棺蓋上,以魂合體,得蘇。而鵝于是日已自撲殺籠內(nèi)矣。所見三人,皆同日卒。

? ? ? ?[按]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代。趙雖有德于鵝,鵝焉能代死于趙。然思法性圓明、互融互攝之義,則誠之所感,何所不通?鵝之救趙,不可謂無其理也。

? ? ? ?[注釋]本文出自《戒殺現(xiàn)報》。①府庠:即府學。舊時府級行政區(qū)劃的學校。②歲盡:指農(nóng)歷年末最后一天,即除夕日。③元夕:農(nóng)歷正月十五日夜的別稱。④請: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⑤端陽:一般是指端午節(jié)。⑥六月朔:即六月初一。⑦篤:指病勢沉重。⑧青衣:指黑色的衣服。漢以后卑賤者衣青衣,故稱婢仆、差役等人為青衣。⑨投文:投遞訴狀。⑩擲體:擲身;縱身。

? ? ? [譯文]明朝末年,杭州府學的趙某很仁慈,不殺生。一年除夕,有人送來一只鵝,家人想要殺鵝,趙某極力阻止。到了正月十五日,家人又要求殺鵝,趙某又阻止了。拖延到端午節(jié),家人再次要求殺鵝,趙某生氣了,鵝又得以存活。這個月十七日,趙某生病。到六月初一,病勢愈加沉重。趙某見到自己被差役攝到一個衙門,那里有三個人投遞訴狀,堂官一個個接過訴狀并逐份閱覽。此時,趙某又見到某某人,還楊姓老女人,也被攝來。堂官正要審訊趙某,忽然看見一只鵝,縱身跳到面前,口出人言,對趙說:“你走,我代替你!”趙某從原路返回,見自己的遺體已經(jīng)放在棺蓋上,就以魂合體,馬上醒來了。而那只鵝就在這一天,已經(jīng)自己撲殺于籠中。趙某在冥間所見的三個人,都在同一天死亡。

? ? ? ?[點評]生死之事,即使是父子也不能相互代替。趙某雖對于鵝有救命之恩,鵝怎能代趙而死呢?然而想到諸法內(nèi)在的本性圓滿光明,諸法相互依存、圓融無礙關系。至誠所能感化的,哪里不能感通的?鵝救趙某,不能說沒有道理。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zhuǎn)載或內(nèi)容合作請聯(lián)系作者
【社區(qū)內(nèi)容提示】社區(qū)部分內(nèi)容疑似由AI輔助生成,瀏覽時請結合常識與多方信息審慎甄別。
平臺聲明:文章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由作者上傳并發(fā)布,文章內(nèi)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fā)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相關閱讀更多精彩內(nèi)容

友情鏈接更多精彩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