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樾改《三俠五義》為《七俠五義》之不妥

作者:吳繼剛



石玉昆述之《三俠五義》, 俞拋“改題《七俠五義》以副其實” 。我認為,俞樾之改不合適。

在《《七俠五義》序》中,俞樾認為“俠”遠不止“三” , 即不止南俠展昭、北俠歐陽春、丁氏雙俠四人, 加上小俠艾虎、黑妖狐智化、小諸葛沈仲元, 就已七人, 是以改題《七俠五義》了。不錯, 在小說的后半部里, 小諸葛沈仲元、黑妖狐智化、小俠艾虎在故事的發(fā)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可以說,沒有他們,許多情節(jié)就難法發(fā)展下去。但是縱觀全書, 前半部是以南俠、丁氏雙俠、五鼠(即五義)作為俠義活動的的中心人物的。后半部則以北俠和五義作為俠義活動的中心人物的,也就是說, “三俠五義”是全書的中心人物, 至于智化、艾虎、沈仲元則像其他次要人物一樣, 招之即來, 揮之即去, 我們不能因為他們的活動比其他次要人物的活動稍多一點就讓他們成為主要人物。況且, 這本書的老版本—《忠烈俠義傳》每頁邊上都書“三俠五義”四字, 可見著者是把“三俠五義” 作為原書的別名來處理的,這既是有所援引, 又是約定俗成的。《三俠五義》一書, 是以包龍圖辦案為線索來展開諸俠活動的。在這部書里, 從豪杰俠客到寺院僧尼, 從豪門地主到忠義老仆, 從淳樸的漁民到粗獷豪放的獵戶,他們的言行無不體現(xiàn)“俠義”二字? 他們的數(shù)目遠非“ 七”所能概括得了的。

再說,在我國古漢語中“三” 、“五” 等數(shù),既可表示基數(shù), 即表示確數(shù)的數(shù)目,如“三綱五常” 、“三皇五帝” 、“三墳五典”等, 又可表示虛數(shù),即用定數(shù)來表示夸大、縮小、或不定的數(shù)目, 如“ 三令五申”等。

“三”和它的倍數(shù)“ 六、九”一樣, 表示多數(shù), 如“孫子三令五申而不行”真的是僅三五次地申明命令嗎?不是, 而是多次, 遠非三五次?!拔濉彪m不像“三、六、九”那樣常用, 但不能說它沒有這個用法, 只不過因為不常見而不為人重視罷了。我們現(xiàn)在不是還常說“三番五次”嗎? 這里的“三、五”都為虛指, 即表達“ 多次”這個概念。從基數(shù)的概念來看:三俠是南俠、北俠、丁氏雙俠(看成一個整體)五義是五鼠,從虛數(shù)的涵義來理解, “三俠五義”就是許多俠義。?

因此, 與其說“七俠五義” 以副其實,還不如說“三俠五義”更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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