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可以改變愿望或野心而并無外在障礙阻止我的新追求,但如果這種改變的可能性完全為零的話,這樣的自由并不能給我多大的安慰??墒牵氲饺f一我本人或我的環(huán)境有所改變的時候,這個世界并不會阻止我,這仍是非常鼓舞人心的。替代選項的可能帶來的“呼吸空間”也是一種很重要的安全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Joel Feinberg《刑法的道德界限》
? ? ? 直到這里,我才為裴多菲的“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尋找到在我看來最為妥當(dāng)?shù)霓q護(hù)詞。在范伯格的理論里,自由與建立其上的衍生利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利益。盡管其只是為了用以闡明凡是由刑法之禁止,必定侵犯自由(此處說的是犯罪人的自由,比如禁止殺人,遍束縛了我們剝奪他人生命的自由),在這里我并不想討論這個問題。但是,范伯格筆下的自由起碼說明了,自由并不只是一個美麗的詞匯,它確實存在于任何人那里。在這里,我想,人是需要自由的,起碼我是極度渴望自由的。中國人從小可能從身邊聽到的最多的就是“我是為你好”這樣的話,可是啊,這句話是多么的令人惡心??!他人為我好的“好”,和我為我本人或好或壞的選擇可能性比起來,真的是非常的微不足道也不足掛齒的。 “開放式的選擇比奢華更重要”范伯格如是說。
? ? ? ? 再者,那些為你“指路”的好心人,是否存在想搭便車的嫌疑,會讓這個問題變得更加耐人尋味了。
? ? ? ? 我想假設(shè)人是自由的,而且是生而自由的。而我們的這種自由狀態(tài)自呱呱墜地變進(jìn)入了牢籠里,誠然,我們受到來自這個自在世界的天然束縛,上不了九天攬明月下不了五洋捉大鱉。我所謹(jǐn)惕的不自由,是來自于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所施加的不自由,甚至是一群人對另一個人所施加的不自由。如果我們都能在邏輯上設(shè)若人生而自由,那么我們在對他人提要求、企圖成為他人的人生導(dǎo)師或大家長的時候,就會更加的謹(jǐn)慎。這種謹(jǐn)慎的態(tài)度,才能帶領(lǐng)著人更接近原初的自由吧。起碼我是這么想著。
? ? ? ? 反應(yīng)到現(xiàn)實生活中,在面對他人私域之時,假如我們將“要怎么做才能讓對方接受我的這個說法”,改成“在什么情況下,我對提這個他說法,才最具有正當(dāng)性”,也就是,我們天然的將不正確留給自己、將證成的責(zé)任交付給自己的時候,我才能在交往中嗅到自由的味道??墒菦]有這樣的人們,或者說大部分人,不是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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