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遼寧沈陽,炎炎烈日下,幾個孩子排成一排,站在一處經營場所門前。一位中年女子手拿塑料尺,連續(xù)幾次抽打其中一個孩子的肩膀。周邊群眾見此情景,隨后撥打了報警電話。

究竟是怎么回事?
1.該經營場所是沈陽市沈北新區(qū)某托管中心,抽打孩子的女子為該機構負責人李某。這天李某正在輔導孩子們寫作業(yè),要求沈某某等人背誦課文和乘法口訣,可幾個人沒有背會。李某非常生氣,讓幾個人站在烈日下暴曬接受懲罰,隨后還多次抽打沈某某。
2.周圍群眾見此情景,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迅速趕到,當即制止了李某的體罰行為。對李某給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3.隨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區(qū)教育局對該托管中心進行檢查。區(qū)教育局對該機構下達了停止違規(guī)宣傳和違規(guī)教學的告知書。
事發(fā)之后,該學生家長認為,李某是負責任才會如此,覺得有些冤枉她了。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shù),認為體罰很正常,理由是他們上學的時候也經常被老師體罰。確實,在過去這種現(xiàn)象很普遍,但普遍并不意味著就是正確的。這種現(xiàn)象隨著教師素質的不斷提高也慢慢少了起來。

作為老師,首先自己要有專業(yè)的學科知識,還應該具備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對學生負責任,有愛心,耐心,關愛學生。同時還要具備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學生之間存在著個體差異,有些接受能力快,有些慢。老師要做的是正視這種差異,因材施教。對于接受能力慢的學生更要有耐心。
教育講究的是客觀規(guī)律,講究方式方法。一味體罰,不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還會對學生的心理造成傷害。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要不斷地學習,粗暴的教育方式真的該退出歷史舞臺了。
當然,也不是說不可以懲罰學生。教師擁有懲戒學生的權利,但懲戒不是體罰,要把握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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