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當下成了活動通知、上班打卡、員工交流、工作安排、商務拓展的主陣地
在不同群之間無縫切換回復,應對大量群消息
也成了每個職場人的必備技能

因為漏看了一條群消息
被用人單位辭退
這樣的辭退合法嗎?
李女士就職于一家餐飲管理公司,從事檢驗檢測工作。2020年11月3日,公司在職工群里發(fā)布通知稱,所有工人先帶薪休息三天。11月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在職工群內(nèi),發(fā)布車間員工第二天上班的通知,但廠長未轉發(fā)和通知到員工,因錯過這條復工通知,李女士一等就等到了被開除的公示。11月20日,公司對李女士以無故曠工七天以上為由,按照廠規(guī)、廠紀,作出開除決定。李女士遂申請勞動仲裁,2021年2月,寧波市奉化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認為該公司應向李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7萬余元及剩余工資400余元。該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寧波市奉化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解除與李女士的勞動關系合法,無需支付經(jīng)濟賠償金。
寧波市奉化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涉案公司陳述,其在工作群里發(fā)消息通知了李女士,但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李女士已接收到該條通知,公司應承擔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李女士未收到上班通知,且其間公司又發(fā)生上班職工與保安沖突事件,導致李女士未上班超過七日以上,公司由此認定李女士無故曠工超過七天視為自動離職或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并據(jù)此為由解女士之間的勞動關系的做法于法無據(jù)。
最終法院認定該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并支付李女士賠償金2.7萬余元。宣判后,該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維持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