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這么多,咋感覺和“你被強奸你活該,誰讓你媽媽沒教你別穿這么少”一個意思呢?!
說了這么多,咋感覺和“你被強奸你活該,誰讓你媽媽沒教你別穿這么少”一個意思呢?!
說了這么多,咋感覺和“你被強奸你活該,誰讓你媽媽沒教你別穿這么少”一個意思呢?!
去你媽的上帝!劉鑫江歌案:咪蒙的“上帝體”暴力,還是烏合之眾的狂歡?今天,知乎上有人提出一個問題:如何評價咪蒙公號文章《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 恰好昨天我也看到了咪蒙團隊的這篇文章。我在此只節(jié)選其中幾段與大家一起簡要...
有個問題很有意思,零容忍,對于有些人或者有些事就零容忍了,對于有些人和有些事就一忍再忍了,這個就引起了我來看這篇文章的興趣,但是看完覺得還是淺表意義的洗地文章,并沒說到點子上。劉鑫事件(事件和案件不同,區(qū)別自思)咋一看可以雙向理解,一方面站在江歌母親立場,自然是希望劉鑫站出來,出庭作證,但是劉鑫多次推辭,另一方面不可否認,劉鑫本身在案件過程中可能有PTSd,出于對當時案件的恐懼,怕再回思當時景象而害怕出庭,這些都可以理解,真正讓人憤慨的卻不是劉鑫本人和劉鑫處理事件的態(tài)度,而是劉鑫母親在江歌母親多次電話懇求劉鑫出庭作證而反罵江歌是命短女等言辭,作為非案件親歷者,可能沒人會認為劉鑫母親是PTSd吧,而作為正常人,把自己救自己女兒的恩人罵成短命女,連基本道德都已經(jīng)沒有了,記得2008年地震有個小女孩也在網(wǎng)上罵四川人死要錢,當時也是民憤漫天,但是都沒殃及家人,只是對小女孩本人而已,而這次事件卻是針對劉鑫及家人,這才是應該反思的問題。
這叫挑釁法律?真的要挑釁,就該直接拿刀砍了那殺人犯,那才叫挑釁好嗎?江歌媽媽只不過做了一個痛失愛女的母親應該做的事而已,這也是案發(fā)日本,要是在中國,就是死刑,你還覺得是挑釁法律嗎?說這話的你,要么還沒有孩子,要么就是蹭熱點的,本來2不想評論的,看了很火大
呵呵,我明知道有人要殺我,所以我把你叫上,然后你被捅死了,我高興地去做頭發(fā)吃飯,還和你媽說,你活該你自找。只能說祝作者有一個這樣的好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