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移出不合邏輯的文言文”
1.“移出教材”,是如何選課文,即教材文本觀的反映。語文教育觀不同,語文教材觀不同,課文(文本)觀就不同。
2.強(qiáng)調(diào)課文的典范性,或文質(zhì)兼美,是比較通行的選文標(biāo)準(zhǔn),有積極意義。但不是所有的文言文,都是文質(zhì)兼美的;所以“移出部分文言文”也正常。
3.語文教育須臾不離“語言”,正確的語用必定須合乎思維規(guī)律——“形式邏輯”。不合邏輯的文本,質(zhì)亦難美,文或粗疏。故言移出教材,自可理解。
4.“移出一文”,持論合理,惜乎推演欠穩(wěn)。如人所責(zé),“邏輯”類族豈獨(dú)“形式”一家;雖意指“形式邏輯”,惜乎未書“形式”二字。援例不當(dāng),莊惠之辯,非“形式邏輯”之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