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道德”和“理性”?
1.話說,斯蒂芬·平克有一本書叫《人性中的善良天使》,其中提到人有四種與生俱來的美好品質(zhì)。第一個是“同理心”,第二個是“自制力”。這兩個好理解。
2.第三個是“道德感”。這詞聽起來很平常,但是斯蒂芬·平克下的定義很牛。他說,所謂道德感就是把一些規(guī)則或者是戒律神圣化,然后把它內(nèi)化成一種本能反應(yīng)。你看,道德不僅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而是一種神圣化的情感。為什么道德感往往令人激動亢奮,就這個原因吧。
3.那第四個人類的美好品質(zhì),斯蒂芬·平克說是“理性”。他給的定義也很牛啊。他說,理性的作用,是讓我們得以超脫有限的視角,來尋求自我改善的途徑。這是我見過最好的關(guān)于理性的定義。
4.你看,理性不是精于算計,理性是超脫我們的局限的一種思考方式。這才是理性的最大價值啊。
二、事實越清楚越好嗎??
1.最近,廣東省出臺了一個規(guī)定,個人如果非要做親子鑒定的話,這丈夫必須取得妻子的同意。有人就評論說,妻子要是覺得有問題,她怎么會同意做呢?這下男人慘了,戴綠帽子都沒處說理去。
2.但這事兒我琢磨了一下,除了法理上的原因,我們僅僅從人情的角度來分析,這規(guī)定其實也有它的道理。
3.咱們可以想象一下:有這么一個人,他懷疑自己的孩子不是親生的,老婆如果同意去做親子鑒定,那大概率就沒啥問題。如果老婆堅決不同意呢,那他心里還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嗎?至于是離婚還是糊里糊涂繼續(xù)過,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但無論怎么選擇,事實還是模糊的,是沒有共識的。那請問,事實是模糊好還是不好呢?至少對那個孩子,是更好、更安全的一個選擇。
4.所以你看,站在個人角度,事實當(dāng)然是越清楚越好,但是,站在整個社會的角度,那就未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