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水老師談強迫癥:《對強迫癥“反復”的再定義:基于心理治療學的思考》

過去我們會把“強迫癥康復了一段時間或穩(wěn)定(恢復)了一段時間,再次出現(xiàn)癥狀的反彈”這種現(xiàn)象稱之為強迫癥的“反復”或“復發(fā)”。這種稱呼用久了,強迫癥患者也潛移默化地接受了這種稱呼。于是,在臨床咨詢實踐中,很多強迫癥來訪者會非常沮喪地說:“若水老師,我又反復了”,“努力了那么久,一朝被打回原形了”,“我是不是永遠好不了”..........

用“反復”或“復發(fā)”來定義強迫癥“癥狀的再次出現(xiàn)”這種做法的確會帶來一些負面的效應:增加強迫癥個體的心理負擔,產生對未來可能出現(xiàn)癥狀反彈的預期性焦慮,減弱對最終走出癥狀的信心,強化對癥狀反復的排斥心理等。正是基于以上的負面效應,才引起了筆者對強迫癥癥狀“反復”這一名稱的再思考。

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為什么我們會把強迫癥狀的“反彈”稱之為“反復”或“復發(fā)”呢?

實際上這是基于精神病學和生物醫(yī)學的思維。為了對各種心理疾病進行有效分類,也為了對各種心理疾病進行臨床研究、治療干預,精神病學家提出了各種心理疾病的診斷標準,如《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美國的《精神障礙和統(tǒng)計手冊》(DSM)以及《國際精神疾病和相關問題的統(tǒng)計分類標準》(ICD)(錢銘怡,2006)。在醫(yī)院臨床心理科實習和工作期間,我曾經認真觀察并和精神科醫(yī)生詳細交流過,他們告訴我,精神科的診斷一般是先搜集患者的各種癥狀表征,然后根據個人的經驗以及現(xiàn)有的心理疾病的診斷標準,他們會將患者的各類癥狀同診斷標準進行一一對照,如果最符合其中的一種疾病,那么他們大概率會將患者歸于此種疾病。所以在這一過程中,“強迫癥”、“焦慮癥”、“抑郁癥”的標簽就被貼上了(本段僅陳述個人經歷,不代表權威觀點)。

但是我們要看到的是,精神科的診斷往往是描述性診斷,是癥狀學診斷,往往并不是病因學診斷。這樣的診斷好處和壞處幾乎是同樣的多,好處是你終于知道了自己是怎么回事,也有助于專業(yè)人員的交流,壞處是患者很容易對自我進行限定,不斷進行“我有病”,“我和正常人不一樣”這樣的惡性心理催眠(曾奇峰,2024)。

因為精神科醫(yī)生把你定義為“強迫癥”,而你的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借用了這一稱呼,而你在潛移默化中也接受了“我有強迫癥”的事實,所以當強迫癥再次出現(xiàn)時,你和你的醫(yī)生/心理治療師都覺得這是強迫癥的“反復”/“復發(fā)”了。

但強迫癥是一種至今病因未明的心理疾?。ù抻袢A,2016),它應該是生物、社會和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并且據筆者的觀察,心理和社會的因素作用應該更大一些,如性格上的追求完美、患得患失特質以及反強迫的心理機制(排斥、中和、抵消等)。一些強迫癥領域的心理咨詢師/心理治療師認為,強迫癥從本質上講并不是一種真正的病,它更多的是一種不良人格和錯誤的認知模式在心理和行為上的體現(xiàn),這種說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對于強迫癥的治療和改變而言,幫助個體接納癥狀是其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中去標簽化顯得尤為重要。森田療法認為,強迫癥患者應該學會帶著癥狀繼續(xù)生活,應該把自己當成是正常人,而非是病人,向正常人一樣去生活才能慢慢變得正常起來。以上表述都是在為患者去除“我有強迫癥”這一心理標簽做努力。

實際上,當你在意識層面或潛意識層面認為自己“有病”的時候,你就很容易產生“病恥感”,會出現(xiàn)迷茫、消沉、抑郁等負性情緒。但是當你“有病”的標簽被扯掉以后,你就很容易接受“我有強迫癥”這一事實,你就更愿意帶著癥狀繼續(xù)生活,你的注意力就不會老是停留在“我有病”的想法和“強迫的感覺”上,這對強迫癥的治療和改變是有幫助的。

前不久有一位強迫癥患者告訴我,他又反復了,很絕望。我告訴他,強迫癥只是一個心理的標簽而已,當你知道自己有強迫癥僅僅意味著你知道了自己是怎么回事,這就足夠了,要及時把“我有強迫癥”這一標簽給去掉?,F(xiàn)在強迫癥又反復了,既然沒有“強迫癥”這一標簽,那么強迫癥的反復又從何而來呢?他一下子領悟了很多。

的確,既然我們認為應該去掉“強迫癥”這一心理標簽,那么它應該在你的內心中就不是一種“病癥”了。既然不是“病癥”,又何來反復呢?

所以我們不妨給強迫癥的“反復”/“復發(fā)”換一個更容易被每一個人接納的名字——狀態(tài)的波動。因為強迫癥的治療和改變并不是直線上升的,而是曲線(波浪)上升的,在一段時間的好轉后可能會出現(xiàn)某一段時間的不好,這是正常的現(xiàn)象。此外,就算是那些沒有心理疾病的人,他們的狀態(tài)也是時好時壞的,只不過他們的這種波動沒有強迫癥患者那么持久,那么劇烈而已。

我們經常講“接納癥狀,走出癥狀”,我們也會講“扯掉‘強迫癥’的標簽,從病床上站起來”,這些都是心理治療經驗的累積,也是基于心理治療學的深度思考。所以,筆者建議,把強迫癥的“反復”或“復發(fā)”,給重新定義為“狀態(tài)的波動”,起碼從心理治療學層面來考慮,這種做法對強迫癥患者的個人改變和成長是有幫助的。(已完結)

免責申明:作者系心理學背景,非醫(yī)學背景。讀者若有疑惑,可與專業(yè)精神科醫(yī)生交流,本人不承擔責任。

部分參考文獻:

錢銘怡主編.變態(tài)心理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5

崔玉華主編.強迫癥障礙.第2版本.北京:北京大學醫(yī)學出版社,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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