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古代縣官,你腦海里是不是立馬蹦出這樣的畫面:
“啪!”一聲脆響,驚堂木重重拍下。
“威——武——” 兩排衙役水火棍頓地,拉長的喝聲在大堂里回蕩,處處透著不容置疑的威嚴。
堂下,犯人戴著沉重的鐐銬,“哐當”一聲跪倒在地,向著前方桌案后模糊的身影,一下、兩下,磕著頭,聲音里帶著走投無路的顫抖和哭腔,嘶喊道:“青天大老爺……替小民做主啊!小民冤枉……冤枉呀!”
這經(jīng)典的升堂鏡頭,幾乎成了我們對“七品芝麻官”的全部想象。仿佛他們的日常,就是坐鎮(zhèn)明鏡高懸之下,斷是非、懲奸惡。
可真實的劇情,遠比戲文復雜。
當我回望歷史,走進一位知縣的真實日記,才陡然發(fā)現(xiàn):那驚堂木的回響,或許只是他忙碌生涯中,偶爾響起的一記重音。
那么問題來了:除了拍驚堂木、審案子,這位一縣之主其余大把大把的時間,究竟都耗在哪兒了?
今天,還是借著這本《晚清官場鏡像——杜鳳治日記研究》,我們來扒一扒。
您還別說,別看這頂烏紗帽不大,它管的事兒,那可真是上到神仙祭祀,下到雞毛蒜皮,把他的一畝三分地上的所有瑣碎事務(wù),全給包圓了。
州縣官忙得團團轉(zhuǎn),恨不得自己能像孫猴子一樣,變出幾個分身來。每天一睜眼,面對的就是密密麻麻的日程表,要干的活兒實在是太多了,一刻不得閑。
這篇寫了好幾天,內(nèi)容很長,有兩萬多字,分成上、中、下三篇展開。
今天,就先從這“上篇”開始。
01
神仙的KPI:祭祀慶典忙不停
你以為當縣官只管人?錯了,在晚清,伺候好各路神仙(祭祀與慶典),才是頂要緊的“ZZ任務(wù)”。
有人可能會說,這不就是封建迷信嗎?哎,這話說得有點馬后炮了。要知道,徹底破除迷信,那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在一百多年前的晚清,祭祀,不僅是刻進DNA里的習俗,還是清朝把統(tǒng)治秩序“焊”進州縣基層的一門重要禮儀,更是正兒八經(jīng)寫進考核表的硬性任務(wù)。
尤其是在廣州這地方,更是馬虎不得。神仙要是覺得你心不誠,不高興了,那可不是鬧著玩的——他老人家一發(fā)威,來上一段連月的暴雨或是一場大旱,都夠你這地方官喝上好幾壺的。
那時候科學技術(shù)不發(fā)達,很多解釋不了的天災人禍,最后可不都歸結(jié)為“老天爺發(fā)怒”了么?
于是,從上到下,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祭祀流水線”。作為地方官,杜鳳治就是人間與神明之間的“首席聯(lián)絡(luò)官”。
他的祭祀清單長得嚇人:
具體說來,上至朝廷規(guī)定的各種祭拜“必修課”就有一大堆:拜萬壽宮(給皇帝遠程磕頭)、給剛駕崩的同治帝辦祭奠、遇到歷代皇帝皇后的忌日也得例行祭祀……
這些都直接關(guān)系到官員的“考核評分”。
下至他管轄的州縣,凡是進了官方“祀典”名錄的廟宇,都得定期去拜;就算沒上榜的本地神靈,只要不算“淫祀”(亂七八糟的野路子神仙),他也照樣得去上炷香。
這還不算上級部門時不時下達的“臨時祭祀”任務(wù)。
所以,只要杜鳳治本人在衙門,每到農(nóng)歷初一、十五,日記里基本都會出現(xiàn)一句“照例行香”——就是按老規(guī)矩,把該拜的廟都走一遍。
這還沒完。
公事辦完,回到自己家里,還有家庭作業(yè)等著他,祭祀的香火可不能斷。
廣東風俗濃厚,“門有門官,檐貼‘天官賜?!薄U龔d中間供奉“天地君親師”,左邊是財神,右邊是歷代祖先,而正中的桌子底下,還得供上“五方龍神、地主貴人”。
至于灶神,那是家家戶戶都供的,全國統(tǒng)一。
杜鳳治續(xù)弦的妻子陶氏,是在廣東長大的浙江人,起初也不習慣。
但她發(fā)現(xiàn),在廣州,哪怕是一戶小家、一個小鋪、一條破船,每天燒的香都數(shù)不清。久而久之,入鄉(xiāng)隨俗,在衙門和家里,他們都恭恭敬敬地供奉著各路神仙。
也就是說,一年365天,給神仙上香請安,是杜鳳治雷打不動的“日常打卡”。
光官方的祭祀活動,就足夠讓他忙得團團轉(zhuǎn)?,F(xiàn)在來看看他同治八年春天在四會知縣任上,一個月的“祭祀神仙行程表”:
那年元旦,他作為知縣,“五更天(凌晨3-5點)就穿上朝服,率領(lǐng)同城所有文武官員,到萬壽宮朝著京城方向磕頭朝賀。
之后換上繡蟒的官服,再去孔廟(圣廟)、文廟、武廟、天后宮、五路廟、真武廟、城隍廟、包公祠,還有衙門里的土地祠、灶神、倉神、五樹將軍那兒,一個個行禮”。
那個月除了元宵節(jié)照例上香,還有好幾位先帝、先后的忌日要祭。
到了二月,祭祀頻率直接拉滿:
初十,祭天后,又祭明朝的都御史、總督談愷和王鈁。
十三日,春季祭文昌帝君。
十四日,春季祭火神祝融。
十五日,武廟關(guān)帝行春祭禮,照例去各廟上香。
廿四日,清明節(jié)。
廿六日,是孝昭仁皇后的忌辰。
初一是照例上香。
初三是文昌帝君圣誕,天沒亮他就到文昌廟,率領(lǐng)屬下祭祀。
初五,“寅正三刻(約凌晨4點)起床,恭敬地去孔廟行‘釋菜禮’……”
初六,“黎明時分就帶著捕廳官員和城守,去鳳山堂借地方恭敬地祭祀社稷神,又去南門外沙尾的東岳廟借地方,對著大門祭祀風云、雷雨、山川這些神靈,同時祭城隍;還帶著捕廳祭了包公以及衙門里的土地神和其他尊神”。
看到這里,你是不是頭皮發(fā)麻了?但這還不算那些“額外副本”和“團隊任務(wù)”。
比如,位于省城東南八十里(今廣州市黃埔區(qū)廟頭村)的南海神廟,每年都要祭祀。
“每年春秋兩季第二個月的壬日去祭南海廟,主祭官穿蟒服,行二跪六叩頭禮……每年十月里,巡撫再選一個壬日照例祭一次”。
此外,官府還有很多臨時性的祭祀和求神消災的“公關(guān)”活動。
比如同治十一年三月,廣州一帶天旱不下雨,總督瑞麟和一幫官員就連續(xù)好幾天無比虔誠地求雨。
順便提一嘴,這些都是強制性的集體活動。總督瑞麟大人立過規(guī)矩:省城每逢初一、十五去孔廟和文武二廟上香,官員都必須親自到場。
那年正月十五,作為首縣知縣的杜鳳治,凌晨三點就起來了,先到天后廟等著,然后到處去上香。
二月初一也是如此。按老習慣,初一先去文廟,十五先去武廟。
文武廟由總督、布政使(類似省長)輪流去,按察使(司法長官)、鹽運使、糧道、廣州知府等則分別去文昌廟、天后宮、城隍廟、龍王廟,兩個首縣知縣就去風火神廟。
雖然平時省級高官可能派個代表,但遇到重大祭典,他們也會親自到場。
甚至同治十一年五月初一(1872年6月6日)發(fā)生日食時,日記是這么寫的:總督、巡撫、司、道、府“各個衙門請和尚道士敲鼓搞‘救護’儀式,日食剛開始,大家就走出大堂,對著太陽行三跪九叩禮”。
這么頻繁的祭祀,帶來兩個最現(xiàn)實的問題:燒錢,耗時。
頂頭大BOSS都親自帶頭、立規(guī)矩了,底下的小芝麻官敢不來嗎?有時候去很遠的地方祭祀,成本更高。杜鳳治自己也特別重視,為了籌備和舉行這些祭祀,他沒少花時間、精力和錢財。
一個典型的例子:同治十年,瑞麟兼任廣東巡撫,十月去南海神廟祭祀。
因為神廟外面的河道水淺,南海、番禺知縣事先讓人在泊船處搭了一座九十丈長的浮橋,光這座橋就花了二三百兩銀子。
瑞麟坐輪船來,其他預先參加祭祀的文武官員,得提前一天坐船到廟外河上,停著等一整夜,就為第二天陪總督上個香。
這么算下來,路費、祭祀貢品、人工、雜項……林林總總加在一起,每年“孝敬”給各路神仙的,就是一筆不容忽視的巨額開支。
所以說,當這個知縣,首先得是個合格的“祭司”。大把的時間和銀子,首先得供奉給神仙和朝廷的禮制——沒想到吧?
這心態(tài),倒也不算陌生。如今年輕人圈子里,不就流行著那句話嗎:“在上班和上進之間,選擇了上香;在求人和求己之間,選擇了求佛?!?/p>
形式雖不同,內(nèi)核卻相似:面對難以掌控的現(xiàn)實,人們總想在冥冥之中抓住一絲寄托與安慰。
看來,無論古今,這份投向神佛的虔誠熱乎勁兒,似乎從來就沒變過。
02
人情煉獄:官場應(yīng)酬才是主業(yè)
如果說祭祀是“對神的義務(wù)”,那官場應(yīng)酬就是“對人的修行”。在這方面花費的時間,一點不比正經(jīng)公務(wù)少。
人們總說生意場上的應(yīng)酬推不掉,其實在晚清的州縣官這里,情況也差不多。一大堆的人情往來,本身就是工作中極重要的一環(huán)。
你想啊,推動任何政務(wù)都離不開“人”的力量,只有把上上下下各級人員的關(guān)系都捋順了、搞熟了,辦起事來才能順暢。
這道理,古今皆同。
具體有哪些應(yīng)酬呢?
規(guī)矩多如牛毛:州縣官每個月固定有幾天必須去拜見上司(“稟見”)、離任前要向上司辭行(“稟辭”)、在各種典禮上按官職高低排隊當背景板(“站班”)、陪同或主持各類祭祀。
上司到省城視察或離開,你得去接送;有新官上任或舊官離任,你要去迎新送舊。
逢年過節(jié)、初一十五,還得雷打不動地去上司衙門道賀,同僚之間的紅白喜事也要互相走動、祝賀。
這些事,占據(jù)了知縣大量時間。 雖然從制度上看也算“公務(wù)”,但跟治理百姓、發(fā)展生產(chǎn),真心沒多大關(guān)系。
我們就貼身跟蹤杜鳳治十天,看看他同治十年四月下旬,是怎么在公務(wù)和應(yīng)酬的漩渦里“極限求生”的:
二十日: 處理公務(wù)和純粹為了應(yīng)酬的拜客、會見,穿插著來。連續(xù)好幾天,都有跟正事無關(guān)的客人上門。
二十三日(杜鳳治生日): 當天是總督接見日,他先見了總督,又順路去拜訪、送別其他客人?;丶乙豢矗戎輭鄣目腿俗鴿M一屋,更多人放下禮物就走。連縣里的捕頭、巡官這些下屬,也統(tǒng)統(tǒng)跑來“拜壽”。
二十四日: 是廣州府試第一場,南海、番禺兩縣的知縣照規(guī)矩得去考場站班、參堂。完事后他順路去拜客,為好幾家官員、師爺嫁女兒、娶媳婦道喜。
接著又馬不停蹄趕到番禺知縣胡鑒家,給他母親祝壽,參加看戲吃飯的宴會。到了下午,還得去赴按察使孫觀的酒局,一直喝到夜里二更天(約晚上9點)。
二十五日: 他急急忙忙處理完公文,就去知府衙門商量給已故巡撫李福泰湊份子送奠儀的事。出來后又到處“謝壽”、拜客。下午到巡撫衙門請了“令箭”,立刻去監(jiān)獄監(jiān)督執(zhí)行斬首犯人。
二十六日: 循環(huán)模式,除了公務(wù),又有送行、吊唁的事?;氐郊姨於伎旌诹?,還得挑燈處理公文。
二十七日: 上午去看南??h武科考試的射箭項目(下午委托別人看),下午去見布政使,既要匯報公事,還得替別人求官職、差事說情。
二十八日: 又是總督衙門接見下屬的日子,他去見總督報告、請示公事。回衙門的路上順路回拜、送行客人?;氐娇h衙,馬上得出武科縣試的成績榜。
二十九日: 四處奔走處理公事,傍晚還有外國人來拜訪。
三十日: 上午出門后,先去看總督瑞麟親自審案,然后向瑞麟?yún)R報、請示洋務(wù)的事情。
出來后就趕緊去請令箭監(jiān)斬犯人,斬完立刻會同游擊軍官黃龍韜,到一處叫“鬼基新填地”的地方,去抓捕那家冒充洋人名義收保護費、鬧事的“安源泰”洋貨店的人。
回到衙門再寫武童生初試的案卷,寫完已經(jīng)三更半夜了。
看見沒?就算公務(wù)忙的飛起,這些應(yīng)酬是一項也推不掉的。
而這還算“清淡”的,日記里其他時侯記載的應(yīng)酬甚至更多。
官員自己、父母、夫人的生日,還有臨時遇到的喜事(比如升官、得賞賜、調(diào)動、生子、娶嫁、搬家),不僅下屬和同僚,連上司都會來祝賀送禮。
官員或家人去世,其他官員也一定會去吊唁。這些都是混官場必須小心應(yīng)付、絕不能怠慢的“頭等大事”。
順便插一句,別說杜鳳治這個七品芝麻官了,哪怕是曾國藩在京城當侍郎官的那些年,類似的人情往來也是只多不少。
日記里,杜鳳治“拜客”的記錄頻繁得嚇人,一兩個小時內(nèi)連跑十幾家是常事,很多時候只是“飛片”拜客(遞名片不進屋),這是官員們保持聯(lián)系、刷存在感的“快捷方式”。
在那個沒有互聯(lián)網(wǎng)、電話和小汽車的年代,想想都不容易呀。
以上還只是住得近的,雇頂轎子就能當天往返。要是關(guān)系硬的上級或同僚住得遠,那更折騰。
比如有一次,他為給道臺母親祝壽,提前六天坐船出發(fā),祝壽、送禮、看戲、拜客折騰好幾天,再花五天坐船回任所,前后整整十三天,就為這一件事。
03
附贈節(jié)目:看戲——官場頂級社交貨幣
州縣官員扎堆,總不能光喝酒吃菜、干坐著尬聊吧?這時候,看戲成了晚清廣州官場最頂流的社交方式。
原本,因為不少演員卷入了咸豐年間的太平天國運動,廣東官府曾一度嚴禁演戲,后來也沒明確解禁。
但是,衙門里也需要娛樂和搞慶典?。√貏e是當時的兩廣總督瑞麟,是個超級戲迷。他一帶頭,風氣就起來了。
而送戲,成了下屬巴結(jié)上司的“硬通貨”。
瑞麟癡迷到什么程度?
一場體面的官宴堂會,一天的花費高達幾百兩,抵得上一個普通家庭幾十年的收入。
錢從哪來?南海、番禺兩個“首縣”照理要出大頭,或者大家一起“眾籌”,但有時候總督自己也會掏腰包貼錢。
杜鳳治在日記里經(jīng)常寫著,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這些大員,因為升官、到任、離任、過生日,都要擺酒席、唱大戲。
舉幾個例子:
皇家慶典:同治十一年慈禧太后過生日,總督瑞麟就在衙門里連唱三天戲。每逢皇帝、太后大壽,總督演戲三天是固定流程,兩個縣為此要花上千兩銀子。
官員榮辱:同治九年鄉(xiāng)試后的“鹿鳴宴”要演戲;省里高官宴請主考官,“就在主考官住處演了一天戲”。
升遷餞行:同治十年七月,瑞麟被加封大學士,全省官員湊錢送戲宴賀喜;同月,眾官員給即將調(diào)走的巡撫劉長佑餞行,在大佛寺設(shè)戲宴。
生日答謝:同治十二年瑞麟過生日,各官員送戲祝壽,專門在炮局搭戲臺。后來,瑞麟又在衙門演戲三天,答謝眾人。
這還不算。
瑞麟去世后,接任的總督英翰排場更大,跟著他來廣東的“上上下下大概有一百多人,幕僚、算命的、看相的、醫(yī)生無所不有,他母親最喜歡聽戲,聽說連戲班都自己帶來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總督大人引領(lǐng)風潮,中下級官員也紛紛效仿,為自己的喜事演戲。漸漸地,民間富戶有紅白喜事,也流行請戲班子來熱鬧。
有個在潮海關(guān)當差的小官,因為兒子考中秀才,斷斷續(xù)續(xù)慶祝,竟演了十幾次戲,其中一次連演了三天,方圓百里,無人不曉。
還別說,這套習俗源遠流長,直到現(xiàn)在,很多地方辦紅白事,也還會請戲班子來唱上幾天,場面搞得鑼鼓喧天,生怕消息從過往路人的耳朵邊溜走了。
04
斷案先算“利益賬”:法律與現(xiàn)實間的走鋼絲
說完拜神和應(yīng)酬,終于輪到我們最熟悉的環(huán)節(jié)——升堂斷案了。
電視劇里,縣太爺總是明鏡高懸、一言斷生死。但現(xiàn)實中,像杜鳳治這樣的七品芝麻官,面對的案情可比戲文復雜多了。
小到鄰里間雞毛蒜皮的爭吵,大到關(guān)乎人命的要案,那時候可沒有現(xiàn)在這么細致的分工——什么刑偵、戶籍、巡邏、交通、治安管理等等,統(tǒng)統(tǒng)歸他一人管。
比如,老王家的牛被鄰居老張毒死了,老李家的祖墳讓王麻子給刨了,劉家新過門的媳婦疑似被婆婆害死了……這些五花八門、家長里短又人命關(guān)天的事,最終都得堆到縣太爺?shù)陌割^上。
那么,這些案子到底怎么審?依據(jù)又是什么呢?
理論上,杜鳳治審案的唯一的參考法典是《大清律例》。
雖然嘴上總把“王法”掛在嘴邊,但他畢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在實際審判中,他很少直接引用那些拗口的法律條文,自由發(fā)揮的空間非常大。
這也不全怪他。
那本厚厚的法典,怎么可能預見現(xiàn)實中的所有突發(fā)狀況?法典上沒寫到的地方,解釋權(quán)就在審判官自己手里了。 這時候,主觀判斷和個人智慧(或者說,個人算計)就顯得格外重要。
當然,杜鳳治審案也不是全憑感覺。
他會努力弄清案情:仔細勘查現(xiàn)場和證據(jù);認真聽取犯人、苦主、證人的供詞;依據(jù)常識和經(jīng)驗,尋找供詞中的矛盾和破綻;
還會通過衙役、親信、地方士紳、保甲長等人,從正面或側(cè)面了解案件細節(jié),核對真相,最后綜合口供、物證、旁證,做出判斷。
但除了這些“技術(shù)操作”,他心里還有幾條更重要的、屬于自己的“處事原則”。
原則一:判案子,先算自己的“利益賬”。
杜鳳治審案時,腦子里噼里啪啦打的算盤,遠不止“合不合法”、“真不真實”那么簡單。有時候,這些關(guān)乎個人得失的算計比法律和事實還重要。
他首先考慮的肯定是自己的利益:這么判會不會被上級彈劾?會不會讓領(lǐng)導對我有看法?會不會得罪同事?會不會壞了我在地方士紳和老百姓里的名聲?會不會給我惹來后續(xù)麻煩甚至讓我額外倒貼錢?
這些個人得失,他會和“依法辦案”、“依據(jù)事實”這些原則放在一個天平上,反復掂量,最后選一個對自己最穩(wěn)妥、最有利的方案。
如果歪曲法律、忽略部分事實對他更有利,而且又不太會被上司追究,那他就不會死摳法律條文和案件真相了。
原則二:極力推行“簡訟”,減少打官司。
說人話就是,不要P大點事都往衙門里跑。
按清朝規(guī)矩,一個縣只有知縣有正式審判權(quán)(雖然他會讓手下幕僚之類的幫忙處理一些小事)。但如果老百姓動不動就芝麻綠豆大點事情就要打官司,那案子根本審不過來。
所以,他的宗旨是:別有點事就告狀,告了之后就乖乖聽判,別沒完沒了地糾纏。
他特別反感在公堂上能言善辯的當事人,不管你有理沒理,他都覺得你是在攪混水。
有時他會故意讓這種人吃點苦頭,一方面是為了逼他們盡快簽字畫押結(jié)案,另一方面也是“殺雞儆猴”,警告其他人別總是瞎折騰打官司。
如果碰到特別固執(zhí)、不肯罷休的,杜鳳治就會斷定——背后一定有專門幫人寫狀子、打官司的“訟棍”在挑唆(有點類似現(xiàn)在的職業(yè)索賠人)!
這時,他甚至可以暫時放下案子本身,先逼當事人把“訟棍”供出來。對于那些幫親人助威壯勢的族親,他的態(tài)度也非常嚴厲,動不動就加以處罰。
原則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常規(guī)操作。
這一招也是杜鳳治處理訴訟時最常用的法子。老百姓不懂法,有時無意中就犯了重罪。如果完全依法嚴辦,很多無知小民可能就直接判死刑了。
州縣官自己并沒有死刑判決權(quán),他們只負責初審,查明證據(jù)、擬定罪名。
之后,案子要一級級上報,經(jīng)過刑部審核、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三法司”會審,最后由皇帝朱筆批示,決定是“立決”還是“監(jiān)候”(下發(fā)釘封文書命令執(zhí)行)。
生死大權(quán),終究在皇帝手里。
杜鳳治既不忍心,也覺得沒必要都這么判。而且,每上報一起死刑重案,都意味著知縣自己要掏出大量的文書、押解和長期羈押的費用,這筆錢是沒地方報銷的。
所以,把大事化小,既符合“仁政”的場面,也符合他自己的經(jīng)濟利益。
舉個在今天看來很荒誕的例子:光緒元年,羅定州有個6歲小孩學大人罵一個寡婦,被寡婦用扁擔追打時,掉井里淹死了。
族老調(diào)解,讓寡婦的夫兄出20千文安葬小孩,但對方?jīng)]給錢。小孩的族人就牽走了對方一頭牛。對方于是告到州衙,只說“搶牛”。
杜鳳治了解來龍去脈后,只就“搶?!边@個誣告讓鄉(xiāng)紳去調(diào)解,對小孩被打落井淹死這條人命,壓根沒提。 既然苦主(小孩)沒有父母,族里又調(diào)解過了,他便不再深究。
一條人命,就這樣在官府的文書里無聲無息地消失了,若是放到現(xiàn)在,那不得翻了天?
看到這里,你也許會憤怒地捏起拳頭:縣官如此糊涂,怎能如此草菅人命呢?!
這種“大事化小”的選擇,背后是晚清司法一個無奈的算盤。
一個案子如果老老實實走正規(guī)流程,那可就太折騰了:先在州縣審訊定罪,然后卷宗一層層往上遞,等到刑部復核、皇帝朱批,再把那索命的“釘封文書”發(fā)回當?shù)兀拍荛_刀問斬。
這中間,萬一犯人在上級衙門復審時突然翻供,案子又得打回州縣重審……來來回回,耗時費力,麻煩極了。
正因為程序如此繁瑣,州縣官員們在這幾個環(huán)節(jié)上都“發(fā)明”了捷徑,這也是斷案的第一條潛規(guī)則: 對于像小孩死亡這類麻煩的“源頭案”,民不告官不究;而對于那些已經(jīng)抓住、定了罪的盜匪,則普遍采用“就地正法”,避免上報的麻煩。
所以,在杜鳳治的日記里,不按流程“就地正法”的犯人,反而比規(guī)規(guī)矩矩走完程序處決的多得多。
這其中的奧妙,就在于他頭上的頂頭上司們——從道臺、按察使到總督——對這些操作都心知肚明。
他們大多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有些甚至是默許、縱容的。畢竟,對他們來說,“穩(wěn)定”和“效率”往往比死板的程序更重要。
比如,杜鳳治再任廣寧知縣后,為了震懾盜匪,幾個月內(nèi)先后“釘死”五人,還準備用“站籠”站死四人。
他下此狠手,主要是因為前任知縣太軟弱,他希望用嚴刑峻法快速樹立威信。
這說明,實施這類酷刑雖然明面上不符合《大清律例》,但在當時的地方治理中,早已成為一套心照不宣的“慣例”。
幾年后他回憶起來,甚至還頗為自豪,認為自此之后,搶劫案馬上銷聲匿跡,河里的船只天黑也能安全行駛了,感慨“早知道就該早點這么干”。
05
為了KPI,“借盜銷案”的魔法
即便用了以上種種“組合拳”,每天的案子還是堆積如山。
有沒有辦法從根本上“減輕負擔”呢?
有,那就是衙門里秘而不宣的“魔法”——“借盜銷案”。
說白了,就是縣官讓已經(jīng)抓到、定了死罪的強盜土匪,把其他沒破的懸案、積案也攬到自己頭上。用這個辦法,來抵消自己“破案不力”的責任。
清朝對縣官抓強盜的考核(KPI)規(guī)定得非常死。搶劫案一發(fā),必須立即勘察、限期上報。
如果限期內(nèi)破不了,可以申請三次延期,總共四個期限。如果到第三、第四個期限還破不了,縣官就要受處分,就是所謂的“三參”、“四參”。
但規(guī)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為了幫下屬躲避處分,總督、巡撫這些省里大員,常常會在“三參”、“四參”的期限快到前,趕緊把縣官調(diào)到別處去。
現(xiàn)在你就知道了為什么芝麻官會調(diào)來調(diào)去了吧?
這就是原因之一。
而且,會一點概率學的朋友也知道,像廣東這種人口稠密、商業(yè)繁華的地方,發(fā)案率天然就比深山老林地區(qū)高。如果案子破不了就給州縣官記過,那強盜多的地區(qū),就沒人敢去接手了。
光緒元年,新任兩廣總督劉坤一也意識到這個問題,自己定了一個比朝廷《吏部處分則例》更寬松的章程。
規(guī)定:像南海、番禺、順德、香山、新安、東莞這類盜案高發(fā)區(qū),每月上報的搶劫案不得超過3起。超過3起且破不了,才記過;超過多了,就要彈劾、撤職。其他地區(qū),額度更少。
但就算是這樣,也遠遠不符合廣東的實際情況。
就拿南??h來說,晚清時人口已經(jīng)超過一百萬,省城廣州有一半歸它管,境內(nèi)還有佛山鎮(zhèn)這樣人口眾多的大城鎮(zhèn)。
鴉片戰(zhàn)爭之后社會變化飛快,各種利益糾纏、觀念沖突、對外交往頻繁、人口流動加快,導致包括搶劫案在內(nèi)的各種案件猛增。
要求每月?lián)尳侔覆怀^3起?絕對做不到。
在當時,像南海這樣的縣,每月發(fā)生二三十起搶劫案才是常態(tài),實際肯定遠遠不止這個數(shù)。
但是朝廷的則例和上司的章程——“破案率”的硬指標,公開違反不行,實際又根本執(zhí)行不了。
怎么辦?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于是,官場上上下下發(fā)明了一套自欺欺人的“魔法”來幫縣官逃避搶劫案的處分。
簡單說:破案數(shù)(分子)不容易提升,那唯一的辦法,就是想方設(shè)法減少上報的發(fā)案數(shù)(分母)。
瞞報不報:把案子壓下來,根本不往上報。
重罪改輕:把“搶劫”(重罪)改成“盜竊”(輕罪)上報。
終極魔法:“借盜銷案”。
這里解釋一下,瞞報、改報,固然能在文書上減少搶劫案的數(shù)字,但這兩種手法對縣官來說風險不小。一旦“白紙黑字”寫成公文呈報上去,縣官就必須對公文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到底。
而且,如果只是為了破案、逃避處分,就鼓勵甚至默許衙役、營兵隨便抓個無辜百姓來頂罪,這種明目張膽誣陷良民的做法,一來極易留下破綻,風險很高;二來,但凡有點良心的官員,做多了自己也過意不去。
更現(xiàn)實的是,萬一受害者不服,層層上告喊冤(就像轟動全國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那樣),或者將來真正的強盜被別處抓獲、供出實情,當初辦案的縣官可就麻煩大了,輕則丟官,重則問罪。
所以,縣官若想既逃避處分,又不想留下把柄,瞞報、改報乃至憑空捏造,都不是上策。從杜鳳治的日記來看,真正常用且被認為更“安全”的手法,是“借盜銷案”。
因為規(guī)定是:只要抓到案犯(哪怕只是從犯),案子就算破了,處分就可免。
劉坤一的章程還明確:“每三起案子,報一起破案;六起案子,報兩起破案,就可以功過相抵?!?也就是說,只要“破”一起案,就能抵掉三起案的處分!
“借盜銷案”的操作是:勸誘或逼迫那些已經(jīng)認罪、必死無疑的在押土匪,把其他沒破的懸案也認下來。
債多不愁,虱多不癢。多認一樁少認一樁,對他們來說沒區(qū)別(橫豎一死),還能在死前換點酒肉鴉片享受。
這么做,對各級官員、師爺、文書也不會有心理負擔。只要文書做得周密漂亮,以后也不容易查清,因為死無對證。
但這也從側(cè)面說明,無論是被斬首的犯人還是病死的犯人,都是可以借來銷案的對象(替死鬼)。
最諷刺的是,這套“魔法”從總督到刑部書吏都心知肚明,他們有時還親自指點或幫忙。如若不然,首縣這個位置每個月都要換人。
其次是,杜鳳治心里也明鏡似的,借盜銷案”要想辦得順利,除了上司的默許和維護之外,打點上司衙門里的師爺也必不可少。
下一篇預告:
看完了杜鳳治拜神、喝酒、審案的日常,你是否覺得這“七品芝麻官”當?shù)靡簿湍菢??別急,這還只是熱身。
中篇,我們將看到他真正的“火坑”:面對“盜甲天下”的廣東土匪,他如何斗智斗勇?
身為百萬人口省城的“大管家”,他又如何應(yīng)對火災、騷亂和米價暴漲?那才是真正考驗膽識和手腕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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