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二因素和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

商品的二因素和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

商品是用來交換、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勞動產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或兩種屬性,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統(tǒng)一體。

1)商品二因素

使用價值是指商品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有用性,反映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關系,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是一切勞動產品所共有的屬性,離開了商品它就不復存在。使用價值構成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馬克思指出:“不論財富的社會的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的內容?!?b>商品的使用價值不是用來滿足生產者自身需要的,而是通過交換用來滿足別人的、社會的需要的。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

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人的腦力和體力的耗費。價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會屬性,是商品的本質屬性。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價值,但只有這種有用物品是勞動產品并作為商品時才具有價值。使用價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換,就是因為它們都具有價值。商品的價值在質上是相同的,因而可以相互比較。商品的價值是勞動創(chuàng)造的,其實質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商品交換實際上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相互交換勞動的關系,商品的價值在本質上體現(xiàn)了生產者之間一定的社會關系。

交換價值首先表現(xiàn)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決定商品交換的比例的不是商品的使用價值,而是價值。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交換價值是價值的表現(xiàn)形式。

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之間是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其對立性表現(xiàn)在: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獲得商品的價值,就必須放棄商品的使用價值;要得到商品的使用價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價值。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并不是為了取得使用價值,而是為了取得價值,只是為了取得價值,才關心使用價值。商品生產者只有將商品的使用價值讓渡給商品購買者,才能取得價值。其統(tǒng)一性表現(xiàn)在:作為商品,必須同時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寓于使用價值之中。一種物品如果沒有使用價值,就是無用之物,即使人們?yōu)樗冻隽舜罅康膭趧?,也沒有價值。一種物品盡管具有使用價值,但如果不是勞動產品,也沒有價值。

?2)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

商品是勞動產品,生產商品的勞動可區(qū)分為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具體勞動是指生產一定使用價值的具體形式的勞動。抽象勞動是指撇開一切具體形式的、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即人的腦力和體力的耗費。生產商品的具體勞動創(chuàng)造商品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形成商品的價值。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是同一勞動的兩種規(guī)定。任何一種勞動,一方面是特殊的具體勞動,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勞動,這就是勞動的二重性。正是勞動的二重性決定了商品的二因素。

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也是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一方面,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不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兩種勞動或兩次勞動,它們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是統(tǒng)一的,是商品生產者的同一勞動過程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另一方面,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又分別反映勞動的不同屬性,具體勞動所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是勞動的自然屬性,而抽象勞動所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的社會關系,是勞動的社會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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