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止內心的暴力
《四念處經》:
這是一部關于禪修的基本經典,令人證得身心平和之道,能使我們解除悲憂苦惱,而達至最高層次的了悟和全面性的解放。
“念”的意思是“投入專念中”,那就是行者需要時刻覺察自己身體、感受、心和心識所產生的物象——四個專念或覺察的處所。
首先,行者要觀察身體——他的氣息;行、立、坐、臥的四個體態(tài);身體的活動,如前走、后退、看望、穿衣、吃、喝、如廁、說話和洗衣等;身體的不同部分,如毛發(fā)、牙齒、筋、骨、內臟、髓、腸、涎和汗等;構造身體的元素,如水分、空氣和熱能;以及身體從死去至骨骸成灰的壞滅過程。
觀身之際,行者會察覺到身體微細之處。例如,吸氣的時候,行者知道自己在吸入空氣;呼氣的時候,他又知道自己在呼出空氣;吸入空氣使他全身平和安定時,行者也知道自己因吸入空氣而令全身平和安定。步行時,行者知道自己在步行;坐著的時候,行者知道自己在坐著;在做身體的活動,如穿衣喝水時,行者知道自己在穿衣喝水。身體的觀想,并不只限于禪坐時才可以實行,而是整天都可以,包括乞食、用食和洗缽時。
在感受的觀想上,行者要靜思感受的生起、發(fā)展和退滅,又或哪些感受是悅意、不悅意或兩者都不是的。感受的來源,可以是身或心。當他感到牙痛時,行者察覺到他痛的感受是從牙齒而來;當他因為別人的贊美而高興時,行者知道他自己是因為得到別人的贊美而感到高興。行者需要以深切察視來平靜他的每種感受,之后,他才可以洞悉每種感受的來源。感受的觀想,也不只是限于禪坐時才可以實行,而是隨時隨地都可以實行的。
在心的觀想上,行者靜思他精神境界的存在。貪求的時候,他知道自己在貪求;沒有貪求的時候,他又知道自己不是在貪求。很激憤或渴睡時,行者知道自己是很激憤或想睡眠;不是很激憤或渴睡時,他又知道自己不是很激憤或想睡眠。專注或散亂,他都知道自己是專注或散亂。不論他是心懷豁達、心胸狹窄、心性閉塞、心念集中還是大徹大悟,行者都立刻知道。如果沒有體驗到這些境界,行者也立即知曉。行者每刻都察覺到和確認到當下此刻所生起的精神境界。
在心物或法的觀想上,行者先要細觀五種妨礙解脫的障蓋(欲念、嗔恚、渴睡、激動、懷疑)是否存在,以及合而為人的五蘊(色身、感受、思想、行念、意識),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塵(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法塵),七種導致正覺的因素(專念觀想、審察正法、勇猛精進、喜獲法益、心輕自在、集中正定、舍離妄法),四圣諦(苦的存在、集而成苦的原因、苦的破滅、滅苦之道)。這些全都是心識產生的物象,亦即萬法之本。
佛陀這樣詳細解釋四念處。他說修行此四念處七年,即可證得解脫;修行七個月也可以獲得解脫;就是修行七日,也可能會得到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