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了蘇霍姆林斯基的《給教師的建議》的第54條建議《作為教育者的父母怎樣做到行動統(tǒng)一》,作者說到首先是父母對本人要求的統(tǒng)一,要做到作為教育者的父母,行動統(tǒng)一就要教以明智的母愛和父愛,使善和嚴,柔和剛達到和諧。并列舉了三種畸形的教育方式:溺愛、暴君式的愛和只管花錢的愛。其中讓我印象深刻的一段話是“用溺愛態(tài)度培養(yǎng)出來的人是自私自利到所謂透頂了的人。他不知道自己對雙親負有義務,不會也不想勞動,因為他們目中無人,心里感受不到他周圍的人——首先是母親、父親、祖母、祖父——也有自己的愿望和需求,有自己的精神世界,他覺得他生活在世上,他存在著就已經(jīng)雙親帶來了快樂和幸福。”用溺愛培養(yǎng)出來的人,就是一個生活上的巨嬰。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經(jīng)濟條件的越來越好,很多家長對于孩子的成長,寬容也隨著越來越多,規(guī)矩卻是越來越少。很多家庭將愛變成了溺愛,在孩子成長的階段造成了很不好的氛圍。怎樣才能做到不溺愛孩子呢?
第一,有理智、有分寸地關心愛護孩子。這種愛的效果既要讓孩子感到父母真摯的愛,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溫暖,激發(fā)其積極向上的愿望,又要讓孩子懂得關心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員,并逐步要求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自我服務性勞動和家務勞動,這不僅有利于培養(yǎng)孩子熱愛勞動和關心集體的好品質,而且也有利于培養(yǎng)孩子的智力和自理能力。
第二,正確對待孩子的要求。人都是有要求的,而且要求也是永無止境的。家長對孩子的要求要具體分析,要以家庭的經(jīng)濟狀況和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為前提,不能百依百順,有求必應。過分地滿足孩子的需求容易引發(fā)孩子過高的欲望,使其養(yǎng)成越來越貪婪的惡習。這樣一旦父母無力滿足其需求時,勢必引起孩子的不滿,致使難以管教。
第三,對孩子的合理要求,在家庭經(jīng)濟允許的情況下,盡量給予滿足。在教育孩子時,家長既要積極為促進孩子的身心健康創(chuàng)造條件,也要教育孩子注意節(jié)儉,防止養(yǎng)成揮霍浪費的不良習慣。
做到了“愛而不溺”,又怎樣做到“嚴而不厲”呢?
首先,對孩子提出的要求要是合理的,是符合孩子實際情況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發(fā)展的。其次,提出的要求必須是適當?shù)模呛⒆咏?jīng)過努力可以做到的,倘若要求過高,孩子即使經(jīng)過努力也無法達到,就會使孩子喪失信心,也就起不到教育的效果。第三,對孩子的要求必須明確具體,讓孩子明白應該干什么,怎么干,不能摸棱兩可,讓孩子無所適從。最后,對孩子的要求一經(jīng)提出,就要督促孩子認真做到,不能說了不算數(shù),或者干也行,不干也行,而是要求孩子一定要做到,否則也起不到教育的效果。
教子成才,愛而不溺,嚴而不厲,從我們成長開始!